发布时间:2019-10-23
据《今日儋州》消息 近日,市法院交通法庭成功调解一起1人死亡、2人受伤、4辆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在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肇事方分别与死者家属及其他受害者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先后赔偿各种经济损失费共计63万余元。
7月5日20时许,黎某平驾驶琼A19C63小型普通客车,从那大镇军屯茂根桥向夏日广场方向行驶,途经伏波路平安银行门前路段时,路前方羊某丽驾驶轻便两轮摩托车、许某桃驾驶轻便两轮车搭载孩子李某朝、黎某芳驾驶琼A778Z8小型轿车正在等候信号灯。因黎某平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超速行驶,先后撞上前面的三辆车,造成羊某丽、许某桃、李某朝3人受伤,四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李某朝因抢救无效死亡。孩子的离世让许某桃精神受到沉重打击,许某桃一家主张黎某平赔偿100多万元。因赔偿数额过高,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和解协议,调解一度陷入僵局。该案件受理后,市法院交通法庭迅速展开调查,联合儋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干警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释明法律关系,讲明诉讼风险,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协议:黎某平当庭赔偿许某桃一家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费共计569969元(医疗费、丧葬费7万余元已先行赔付)。许某桃一家收到上述款项后,不再向黎某平及涉案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主张任何赔偿责任,并向黎某平出具了谅解书。
该案调解当天,交通法庭还分别调解了黎某芳、羊某丽两案。被告黎某平当庭赔偿原告羊某丽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种经济损失费共计60113元;当庭赔偿原告黎某芳修车费6515元。至此,该起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3件案件均得到圆满解决。
据介绍,今年来,市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坚持“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工作主题,与交警、人民调解员、保险公司四方联动调解,快速高效开展交通事故理赔的调解工作,化解大量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交通事故死亡伤残赔偿案件60宗,涉案标的额800余万元,赔偿金履行率100%。 (记者王家隆 通讯员李应贵 王晓露 编辑熊铁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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