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1-05
据《今日儋州》消息 11月1日上午,市法院出动干警35人,在市公安局、林业局及南丰镇政府工作人员的配合支持下,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儋州嘉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周某忠排除妨害纠纷一案,3小时清理完60.6亩土地上的1939株橡胶树,顺利将土地移交申请执行人儋州嘉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使用。为提高执行工作透明度,市法院另邀请了2名市人大代表和1名市检察院工作人员见证执行,同时还邀请了省二中院执行局负责人到场指导。
原告嘉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嘉禾公司”)诉被告周某忠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市法院于2010年8月3日立案受理。经审理查明,被告周某忠于2004年在南丰镇油文村委会土地上种植了60.6亩橡胶树,原告嘉禾公司于2009年12月18日通过省高院司法拍卖的方式取得油文村委会管区内817355平方土地(含被告的60.6亩土地)的土地使用权。2010年3月25日,儋州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以儋土环资公告(2010)4号文件公告,要求凡在原告土地上抢种抢建的单位和个人,应自行清理地上的作物和有关建筑物及设施,退还土地。被告周某忠不服,遂向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市法院遂于2013年1月终结对该案本次执行程序。
几年过去,被告依然无动于衷。2018年11月1日,市法院组织干警对争议土地上的橡胶树进行强制清理,法警在执行现场拉起警戒线,维护现场秩序,执行组人员进入执行现场,组织工人进行强制清理,执行秩序有条不紊。经过3个小时的努力,当日中午12时,市法院对被执行人周某忠种植在申请执行人嘉禾公司60.6亩土地上的1939株橡胶树清理完毕,并将土地移交给嘉禾公司管理使用。至此,该案得以顺利执行完毕。(记者王家隆 通讯员高琼芳 编辑熊铁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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