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5-11
儋州新闻中心消息 近日,儋州法院交通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纠纷,经法庭调解,死者家属与肇事方家属(肇事司机目前已被行政拘留)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肇事方家属当庭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29万元。
交通事故发生于2018年4月27日,肇事司机刘某业无证驾驶粤M0F223号小型轿车行驶在儋州市美洋线木棠开发区“温暖家乡”饭店路段时,因驾车操作不当,撞及一名幼儿吴某宇(2017年1月出生),造成吴某宇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5月9日,死者家属诉至儋州法院交通法庭。该案受理后,交通法庭立即调查,了解到死者吴某宇为幼儿,该事故给其父母带来巨大的精神痛苦,为尽快妥善处理好此纠纷,帮助死者家属早日拿到赔偿款,法官认真分析案情,找准问题症结,并联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组干警,耐心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最终在互谅互让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刘某业当庭一次性赔偿原告吴某剑、羊某鸾就本案交通事故造成的吴某宇死亡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9万元;原告吴某剑、羊某鸾不再就本案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向被告刘某业主张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事后,肇事司机向死者家属表示道歉,死者家属对肇事司机表示谅解。 (记者林晓云 通讯员高琼芳 编辑符丽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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