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2-08
据《今日儋州》消息 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保障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基本生活,提高城乡低保对象的生活水平,我市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420元提高至45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280元提高至300元。
据了解,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分为三个类别:一类、二类、三类。城市低保:一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420元提高至450元,二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370元提高至400元,三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280元提高至330元。农村低保:一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280元提高至300元,二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220元提高至250元,三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70元提高至220元,切实为城乡困难群众构建起一道基本生活保障网。
据悉,此标准从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记者韦雪梅 实习生韦斌 编辑王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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