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0-16 17:20
各镇、办事处、家庭农场:
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25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和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5〕199号文件精神,此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儋州市2025年中央财政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镇、办事处积极组织域内符合条件的主体申报。
儋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16日
(联系人:曾勇 联系电话:0898-23886105)
(抄送:儋州市财政局)
儋州市2025年中央财政家庭农场发展
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25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和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市2025年家庭农场培育工作,进一步提升家庭农场质量,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下达的项目资金安排表,安排我市家庭农场发展项目中央财政资金60万元,重点扶持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的家庭农场6家。通过政策支持,进一步提高我市家庭农场的质量和效益,促进家庭农场有效提升。
二、扶持对象
奖补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且纳入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且近三年没有享受过中央和省级财政家庭农场发展资金补助。具体条件包括:
(一)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涉及经营权出租、入股的,应参照《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体)》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体)》订立合同,并在合同中准确标明相关承包地块代码。
(二)财务管理规范。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如“随手记”软件,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三)制度健全有效。录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时间两年以上,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四)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使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联农带农紧密。家庭农场通过雇工、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带动小农户,带动农户20户以上。
(六)社会声誉良好。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贷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不存在不规范生产管理行为等。
三、支持内容方式
采取奖补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夯实组织规范运行基础、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每个家庭农场一次性给予奖补资金10万元。着力加大对从事粮油种植的家庭农场支持力度。
四、申报要求和项目审批
(一)申报程序
按照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市政府网站公开发布《儋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财政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农场,自愿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中央财政2025年家庭农场项目扶持资金申报表(详见附件1)、申报主体近三年来获得各级财政资金补助情况表(详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镇政府、办事处作出意见后报送我局,如涉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单位,需行业主管部门作意见。
(二)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家庭农场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
2.家庭农场主户口本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土地承包合同(家庭承包)或流转合同书复印件;
4.2024年家庭农场经营财务收支明细记录;
5.家庭农场生产情况文字资料和相片;
6.联农带农花名册(详见附件3);
7.其他相关材料。
(三)项目审批
市农业农村局收到申报扶持材料后,一是组织人员对家庭农场申报材料真实性及经营情况进行初步检查;二是聘请专家组对家庭农场发展项目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及评分表排序;三是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评分表排序前六名作为奖补对象,并将奖补对象在政务网进行公示,时间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实施。
五、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
项目经批准实施后,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实施,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实施项目家庭农场进行跟踪、指导,同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经检查验收合格的,采取报账方式一次性拨付奖补资金,对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拨付奖补资金。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镇、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家庭农场的发展,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申报,确保申报工作的质量。
(二)严格程序。市农业农村局要派出专人指导家庭农场发展项目申报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和标准操作,严格执行相关廉政纪律,如发现弄虚作假,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完成时限。项目完成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前。
附件:1.中央财政2025年家庭农场项目扶持资金申报表
2.申报主体近三年来获得各级财政资金补助情况表
3.家庭农场联农带动花名册
附件1.中央财政2025年家庭农场项目扶持资金申报表.docx
附件3.家庭农场联农带农花名册.docx
附件2.申报主体近三年来获得各级财政资金补助情况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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