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6-12 10:00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10月31日至12月29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我院党组开展了巡察。2024年2月21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向我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被巡察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情况
我院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和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实践,对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的意见,诚恳接受、照单全收、举一反三,以高度负责的整改精神和坚定不移的政治态度,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整改任务。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把巡察整改摆在突出位置,对巡察整改工作坚决做到“四个亲自”,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做到问题不清零不放过、整改不彻底不放过,确保巡察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收到巡察反馈意见后,院党组书记第一时间与分管、协管院领导逐一谈话,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压实整改责任,做到对巡察反馈问题心中有数。召开党组扩大会、理论学习中心组9次,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工作的重要论述、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省委书记专题会议关于巡视整改工作的新要求新精神和《中共儋州市委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责任细化清单》等内容,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整改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力以赴抓好整改落实。严格对照巡察反馈的4大方面16个问题,逐条逐项梳理,研究制定《中共儋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落实十三届市委第五轮巡察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列出任务清单,细化整改措施,做到具体问题、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完成时限“六明确”,推动巡察整改落实落细。二是加强组织领导。院党组书记把巡察整改纳入“一把手”工程,亲自担任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其他院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担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担任成员,自上而下形成党组主抓、齐抓共管、各司其责的巡察整改工作格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发挥督导检查和督办协调作用,通过“集中检查+随机抽查”的方式开展督导督查,及时掌握整改进度,反馈存在问题,确保整改方向不偏、措施得力、落到实处。院党组书记对巡察整改工作亲自抓、亲自管,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3月5日,主持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巡察整改方案,安排部署巡察整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3月29日,主持召开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听取各责任部门整改落实情况,分析研究存在问题,抓实抓细下一步工作。4月18日,主持召开儋州市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对照巡察反馈问题和意见,严肃认真开展对照检查和相互批评,进一步找差距、挖病根、促整改,确保整改任务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三是做好成果运用。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做好统筹结合文章,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助推检察工作现代化和高质量发展。聚焦“打基础”,搭建学习交流平台,通过“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开展文字材料小组学习例会10次、青年辩论队培训9次、“晚间课堂”1期,举办为期两天半的公文写作培训班,开展“奋进新征程,建功自贸港”“清明祭英烈,共铸中华魂”等主题活动,不断优化干部队伍知识结构、开拓视野、增长才干、涵养情操,建设适应自贸港新形势下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聚焦“强作风”,通过反面典型案例剖析、观看警示教育片、开展警示教育大讨论、观摩庭审等方式,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沉浸式”教育,不断增强干警纪律规矩意识。加强日常监督执纪,严格考勤打卡和上下班纪律,每周不定时检查、通报在岗情况,重新修订请销假制度。加强重点部门、关键岗位监督,重大节假日前发送廉洁提示,定期通报“三个规定”情况,开展提醒谈话8人次,真正把各项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持续正风肃纪。聚焦“管长远”,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针对巡察发现的财务制度风险、公车管理漏洞、干部选拔任用不规范等问题,健全完善财务、司法办案等廉政风险监督防控机制8项,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切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中的复杂问题、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中的难点问题、检察权运行中的关键问题。聚焦“提质效”,召开专项工作研讨交流会7次、业务推进会5次、刑检工作座谈会1次,组织业务骨干到省内外兄弟检察院交流学习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数字检察等业务,持续推进“七号检察建议”“八号检察建议”落实,深入开展“检护民生”“检察护企”等专项行动,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检察实践,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二、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整改事项的整改措施及整改成效
(一)关于“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不够深不够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把党的二十大精神纳入2024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重要学习内容,制定了《儋州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暨读书班学习方案》和《儋州市人民检察院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学习计划》,列出专题,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实施。二是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辅导,4月12日,邀请市委党校副校长谭孟忠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 推动儋州洋浦一体化发展”为题作专题辅导,引导干警认真学习领悟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新思想新论断、作出的新部署新要求,找准儋州检察院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着力点,更加能动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服务儋洋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三是以习近平总书记“4·13”重要讲话6周年为契机,4月11至12日,举办儋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暨读书班,重点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并开展专题研讨。会后,组织院机关各党支部同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展大讨论,切实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埋头苦干的强大动力、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推动工作的务实举措。四是组织全体干警到洋浦经济开发区开展“奋进新征程,建功自贸港”主题活动,重温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儋州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深化干警对海南自贸港建设的理解认识,坚定儋洋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信心,同时,组织院机关各党支部结合检察工作实际,进行交流研讨,谈感受、讲体会,进一步转观念、鼓干劲、促提升。
(二)关于“部分上级决策部署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我院于2024年3月26日印发了《儋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征集检察改革典型案(事)例的通知》,面向全院各部门征集2023年7月以来的检察改革典型案(事)例,并于2024年4月19日向省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推荐上报了《儋州市人民检察院创建数据互联赋能社区矫正监督新模式》《儋州市人民检察院看守所交叉巡回检察案》等2项检察改革创新典型事例。二是我院办理的知识产权案件、环境资源案件均严格按照《关于儋州市人民检察院、琼海市人民检察院实行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的通知》《关于调整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的意见》等文件贯彻落实,相关案件受理、分流、审查、办理均在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运行。三是我院于2024年4月17日印发了《儋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申报全省检察机关2024年度改革创新备选项目的通知》,面向全院各业务部门征集改革创新备选项目,并于2024年4月25日向省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报送了《儋州市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综合保护改革创新备选项目申请书》。
(三)关于“公车使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修订印发了《儋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公务用车审批流程,完善公车使用信息登记。
(四)关于“制定财务管理制度不严谨”的问题
整改情况:修订印发了《儋州市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暂行)》和《儋州市人民检察院财经活动内部控制规范》,在财务管理办法中写明了公务接待用餐标准和用餐人数规定,进一步完善了管理制度。
(五)关于“机关党建人员配备不到位,党建力量薄弱、党务工作者业务不熟悉”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巡察反馈整改要求,结合我院自身情况,多次与省院、省编办沟通,并于2024年3月27日,通过党组会审议通过《关于增设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的请示》,并向省检察院书面请示。二是已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组织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三是已于5月8日召开全院党员大会选举机关党委委员1名,补齐机关党委委员,同日召开机关党委会议,确定委员分工。
(六)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有待加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研究制定《儋州市人民检察院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组织全院党支部委员会开展换届选举,并要求党员人数7人以上的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按照要求成立党支部委员会。二是将基础绩效奖计入2024年度党费计算基数,并重新核算2023年2月以来晋升提拔的15名干警党费,按要求补缴党费641.81元。三是认真落实“双报到”制度要求,按照就近便利原则,组织先前未报到的15名党员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居住或工作地社区党支部报到,确保在职在岗党员“应报到、尽报到”。
(七)关于“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不严肃、不严格、质量有待提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对2023年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各项流程涉及的材料规范完整。二是已按照《关于召开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要求,修改完善对照检查材料。三是严格按照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要求,制定印发《儋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对会前集中学习、谈心谈话、征求意见、材料撰写、批评与自我批评等环节作出具体要求,会前,院党组成员严格按照“四个必谈”要求,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相互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班子成员与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党员代表都进行了一对一、面对面的谈心谈话,全面充分地沟通思想、听取意见、指出问题、提出建议,会上,领导班子之间对照巡察反馈问题和意见,严肃开展自我批评和相互批评,实实在在谈问题、讲不足、提意见,切实增强了民主生活会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八)关于“干部年度考核工作不严肃、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党组会已审议通过《儋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并报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审核备案。二是已制定2023年度公务员考核方案,并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实施2023年度公务员考核,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23名干警,均为平时考核为“好”等次较多的人员。
(九)关于“市检察院上轮巡察整改存在边改边犯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健全了核阅制度,明确党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由经办公室主任初核,分管院领导再核,参会班子成员分别核阅确认,“一把手”核批,多层面把好核阅关。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院党组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严格按照市委第二巡察组要求,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标准不变、要求不松、力度不减、常抓不懈,进一步深化工作措施,构建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一是坚定理想信念,筑牢忠诚根基。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通过“集中+个人”“线上+线下”“引进来+走出去”“交流研讨+现场教学”等形式,真正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入脑入心,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扎实做好“学习强国”和“政法微课堂”平台的使用和管理,进一步提高干警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个最大的政治以及服务保障自贸港建设和儋洋一体化发展这一中心任务,锚定“一本三基四梁八柱”战略框架,持续践行“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工作主题,聚焦加强法律监督,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更加有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二是压实主体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坚持把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与检察业务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健全完善党组主体责任、机关纪委监督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以及院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一岗双责”的“四责协同”责任体系,形成明责、履责、督责的闭环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我院最新修订的《儋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儋州市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暂行)》《儋州市人民检察院财经活动内部控制规范》,抓实抓细车辆、预算、财务、资产等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大力加强对干警的日常监督管理,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持续深化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三是锻造坚强组织,建设过硬队伍。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会抓党建、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不抓党建是失职”理念,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建设统筹兼顾、融合推进,切实防止“两张皮”。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海南省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工作规定,选优配强支部班子成员,严格执行“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制度,切实提高机关党建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把好提拔人选资格关、程序关、纪律关、廉洁关。坚持领导评价与群众评价相结合、机关内部评议与服务对象评议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切实增强年度考核的针对性。
四是坚持标本兼治,深化成果运用。扎实做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后半篇文章”,把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与检察工作实际紧密联系起来,与加强政治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紧密联系起来,与深入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紧密联系起来,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开创新局面、取得新进步。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有机统一,把问题整改与建章立制结合起来,在抓好整改落实的基础上,认真剖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找准体制机制上的“症结”,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效制度机制,切实防止类似性、重复性问题发生。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集中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23885922;邮寄地址:海南省儋州市人民检察院(那大镇中兴大街东段54号);邮政编码:571700;电子邮箱:dzjcyzzb@hainan.gov.cn。
中共儋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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