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5-31 10:00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关于小型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试行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的通知
琼建管〔2022〕384号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局,各园区管理局: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海南省人民政府深化工程建设项
目审批制度改革和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合作框架协议》和《海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为持续优化我省施工许可营商环境,更好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现就我省小型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试行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小型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试行实施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
本通知所指的小型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指总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的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新改扩建标准厂房、普通仓库,且不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品。
二、合并办理事项
小型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含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
三、办理方式
申请人一并向审批部门提供办理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的相关材料,其中办理施工许可所需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免于提交,审批部门同步开展工程规划和施工许可审批,在工程规划许可审批通过后,将工程规划许可证补入施工许可相关档案材料中,完成施工许可办理。
四、办理条件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材料清单的材料;
2.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已完成;
3.施工单位已经确定;
4.签署有资金到位及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承诺书。
五、办理流程
(一)受理。审批部门对申报材料是否齐备、形式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二)审批。审批部门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依法作出审批决定。
(三)批后公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在工建系统上公开审批结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各方建设主体应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进行建设,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划设计要求,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二)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应会同行政审批部门按照规定对工程建设规划许可开展事中事后监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在作出施工许可决定后3个月内对建设单位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并将有关情况登记在我省房屋建筑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纳入信用管理。对核查中发现虚假承诺、不具备施工许可条件的项目,按规定撤销其施工许可证,限制建设单位采用“告知承诺制”等形式办理施工许可,实施信用惩戒,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七、其他事项
(一)小型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取消建设单位委托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改为施工许可核发后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事中事后检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在取得施工许可后15日内组织对施工图纸质量进行全覆盖检查。
(二)小型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可采用自管模式,不再强制要求进行工程监理。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2022年9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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