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热点专题 > 儋州市消防安全公益宣传专栏
发布时间:2019-09-18 10:31
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整治要求、检查标准及方法
二、防火分隔不到位整治要求、检查标准及方法
整治要求 | 检查标准 | 检查方法 |
1.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共用疏散楼梯间且未分隔的,必须用防火隔墙或者防火门将地下和地上部分完全分隔。 | 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应在首层采用实体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室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分隔,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 现场检查楼梯间在地下层与地上层连接处是否进行有效防火分隔,防火隔墙是否分隔到位,门是否为乙级防火门且保持完好有效。 |
2.建筑住宅与非住宅部分防火分隔设置不到位的,必须用防火隔墙或者防火门完全分隔。 | 1.底层为商业性质的住宅建筑、商住建筑,商铺与住宅建筑消防安全疏散应分开独立设置。 2.裙房为商业性质的住宅建筑、商住建筑,裙房与住宅主楼消防安全疏散应分开独立设置。 3.汽车库、非机动车库与住宅建筑、商住建筑应采用防火墙和防火门分隔。 4.对于“三合一”场所,应立即清退住宿人员。 | 现场查看分隔情况,防火隔墙是否存在门、窗、洞口,是否分隔完全。 |
3.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必须及时修复或者更换。 | 1.防火隔墙:防火隔墙上不应破损,不得随意开设洞口,有管道穿越的区域应封堵到位,不应有孔洞、缝隙。 2.疏散走道两侧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 3.防火卷帘:应通过手动、自动的方式测试防火卷帘应按原设计的逻辑关系动作。 4.防火门:常闭式防火门不应处于开启状态;常开式防火门不应用插销将门扇固定在开启位置。防火门的闭门器、顺序器等组件应齐全完好。 5.防火窗:其外观应完好无损、安装牢固;手动启动活动式防火窗的窗扇启闭控制装置,窗扇应能灵活开启,并完全关闭;有密封要求的防火窗窗框密封槽内镶嵌的防火密封件应牢固、完好。 | 对建筑内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进行逐个排查,对照标准查看损坏情况。可通过吊顶检修口查看防火隔墙分隔情况。 |
4.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的,必须立即关闭并保持常闭状态;防火门闭门器、顺序器损坏导致防火门不能自行关闭的,必须及时修复。 | 1.防火门应具有自行关闭功能,双扇防火门应具有顺序自行关闭的功能。防火门关闭后应具有防烟性能。 2.防火门标识应醒目,开启方向上无影响开启的障碍物;常闭式防火门不应处于开启状态;常开式防火门不应用插销将门扇固定在开启位置。防火门的闭门器、顺序器等组件应齐全完好。 | 逐个检查楼梯间、前室的防火门,对照标准查看防火门情况。 |
5.管道穿越墙体处的孔洞、缝隙,竖向管道井与房间、吊顶相连通的孔洞,楼层楼板的缝隙防火分隔不严密的,电缆槽架等未在防火分隔处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的,必须用防火材料填充或者封堵。 | 1.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2.建筑内的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3. 电缆槽架在防火分隔处应采用防火材料填充或者封堵。 | 现场检查电缆井、管道井特别是电缆槽架内封堵是否到位,如存在间隙则封堵不严密。 |
三、疏散通道不畅通整治要求、检查标准及方法
整治要求 | 检查标准 | 检查方法 |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封闭、堵塞、占用的,必须立即打通、拆除、清理,恢复畅通。 | 1.建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的数量、位置、净宽等应与原设计一致; 2.建筑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内严禁被封闭、堵塞和占用; 3.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门,安全出口严禁上锁。 | 1.查看建筑各层平面图中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的数量、位置及净宽; 2.实地查看疏散走道、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安全出口的现状。 |
2.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必须拆除。 | 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养老院、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严禁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铁栅栏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 | 实地查看场所门窗现状。 |
3.违规搭建临时建筑,占用防火间距、疏散通道的,必须拆除,恢复原状。 | 1.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应与原设计保持一致; 2.建筑之间严禁违规搭建遮雨棚、临时建筑物或堆物占用建筑防火间距; 3.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上严禁违规设置隔离桩、栅栏墙、绿化、临时建筑等。 | 1.查看总平面图中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设置; 2.实地查看建筑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现状。 |
4.宾馆饭店、员工宿舍等有人员住宿的场所,安全出口必须24小时保持畅通。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 | 1.宾馆饭店、员工宿舍等有人员住宿的场所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门,安全出口必须24小时保持畅通。 2.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场所营业期间,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门,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 | 1.实地查看场所各层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门,首层疏散门、疏散外门现状。 2.当混合使用疏散体系时,要确保其他场所停业关闭期间疏散畅通。 |
5.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场地被占用的,必须清理,确保畅通。 | 1.消防车通道应保障净宽度和净高度均不小于4m。 2. 高层建筑应按国家规范要求保障消防救援场地。 | 实地查看消防车通道、消防救援场地现状。 |
四、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整治要求、检查标准及方法
整治要求 | 检查标准 | 检查方法 |
1.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必须及时搬离。其他场所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必须在明显部位设置禁烟禁火等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业人员管理。 | 1.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养老院、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农村自建房内严禁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2.厂房、仓库、施工工地等场所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必须在明显部位设置禁烟禁火等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业人员管理。 | 实地查看场所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现状。 |
2.商场市场、施工工地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必须及时清理。 | 1.商场市场、施工工地等场所的附属仓库应与设计时一致,并应确保该附属库房内的建筑消防设施完整好用。不得擅自将非设计时的附属库房作为库房使用,违规大量堆放物品。 2.施工工地易燃易爆危险品库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层数应为1层,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单个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 | 1.实地查看场所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现状; 2.检查易燃易爆危险品库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 |
3.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内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的,必须及时搬离、清理。 | 厂房内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中间仓库时,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的储量不宜超过1昼夜的需要量。 | 核对生产所需易燃易爆原料、半成品1昼夜需求量,实地查看中间仓库内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的储量。 |
五、消防设施损坏停用整治要求、检查标准及方法
整治要求 | 检查标准 | 检查方法 | ||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报警功能。 | 火灾探测器 | 1.火灾探测器周围1.5m内无送风口等妨碍探测器及时报警的障碍物。 2.火灾探测器探测到烟气后,向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火警信号。 | 1.核对火灾探测器点位是否与图纸一致。 2.将火灾报警控制器置于“手动”状态,采用发烟装置(可采用烟枪或香烟来模拟烟雾)向感烟探测器施放烟气,查看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和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警信号显示。 | |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 按下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后,向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火警信号。 | 1.核对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点位是否与图纸一致。 2.将火灾报警控制器置于“手动”状态,按下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查看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报警确认灯和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警信号显示。 | ||
火灾报警控制器 | 火灾报警控制器各元件应能正常显示,无故障、屏蔽显示,主备电源应能自动切换。 | 检查声、光、显示器元件和时钟是否显示正常,打印机是否处于开启状态;关闭火灾报警控制器主电源,观察备用电源能否启动供电;检查是否存在屏蔽、故障、监管、反馈等信号,反馈和监管信号要逐一说明原因。 | ||
2.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的,必须立即整改,将控制柜设置为自动控制状态,并张贴明显标志。 | 消防水泵控制柜上的水泵控制按钮应设置在“自动”档。 | 日常巡查,检查消防水泵控制柜上的水泵控制按钮设置状态,如不在自动档,应立即旋至自动挡。 | ||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联动功能。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消防水泵接到火警确认信号应立即启泵并正常工作。 | 1.打开湿式报警阀试水阀门,消防水泵应能自动启动。 2.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应能直接启、停消防泵。 | |
防火卷帘 | 防火卷帘应完好,接到下降信号后,应能正常启动降落;电动故障时,应能手动下降。 | 检查导轨内是否有妨碍卷帘下降的障碍物;手动机构是否有效;无机纤维复合防火卷帘特别注意其折叠部位是否存在开线等不完整情形。 | ||
机械防烟系统 | 接到火灾确认信号能正常启动。 | 同一防火分区内的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等累计两个报警信号触发送风口和送风机启动。 | ||
机械排烟系统 | 同一防烟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触发排烟口、排烟窗和排烟阀开启,同时停止该防烟分区的空气调节系统。 | |||
4.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供水功能。 | 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主要阀门应悬挂“常开”、“常关”等标识标牌,并按悬挂要求将阀门置于“常开”、“常关”状态。 | 1.日常巡查,检查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上各阀门的开闭状态,确保按照设计要求,阀门应处于其设计状态。 2. 打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末端试水装置,系统应能自动启动。 3.连接消火栓出水口、水带和水枪,打开消火栓出水口阀门,应能正常动作且出水压力符合要求。 | ||
六、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整治要求、检查标准及方法
整治要求 | 检查标准 | 检查方法 |
1.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的,必须及时搬离、清理,严禁进楼入户。 | 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和居民住宅楼、员工宿舍等人员居住场所无电动自行车存放及充电。电动自行车应至专用充电区域充电,不应在户内充电及将拆卸后的电池带入户内充电,也不应从户内飞线向电动自行车充电。 | 1.加强日常巡查,物业服务企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落实网格化巡查工作,对发现将电动车停放公共区域和拆卸电池带入户内充电的行为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及时报告派出所。 2.物业服务企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开展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与居民、员工签订电动自行车不入户充电协议。 |
2.居民住宅楼、员工宿舍等有人员居住的场所内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必须搬离,严禁“人车同屋”。 | ||
3.电动自行车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的,必须及时纠正,加强教育警示。 | ||
4.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的部位与其他部位直接连通的,必须设置防火分隔设施。电动自行车停放周围有易燃可燃物的,必须及时清理,确保安全距离。 | 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与建筑其他功能部位应设置实体墙分隔,分隔墙上确需开门时,应为防火门。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应明确管理单位和管理人员,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不应存放易燃、可燃物品。 | 1.检查墙体是否为不燃材料,是否完整牢固。 2.检查防火门上粘贴的标牌,是否为防火门。 3.现场检查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除用作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外,不应用作其他用途。如用作储藏间等。 |
七、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整治要求、检查标准及方法
整治要求 | 检查标准 | 检查方法 |
1.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的,必须及时明确并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 1.单位应当以文件形式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并在单位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2.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有调整的,应当从新发文明确,并进行公示。 | 实地检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台账和公示情况。 |
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的,必须组织参加培训,确保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在紧急情况下能熟练操作设施设备。 | 1.消防控制室应落实24小时值班、每班值班人员不少于2人。 2.值班人员应取得消防职业资格证书,能在紧急情况下熟练操作设施设备,至少做到“接到火灾报警信号后,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火灾,立即确认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状态,同时拨打119报警,立即启动单位内部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并报告单位负责人。” | 1.实地检查消防控制室人员值班情况和值班档案台账。 2.抽查询问值班人员岗位职责和业务知识。 |
3.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必须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训练、实战化演练,确保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要求,能够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 1.微型消防站人员应能够满足三分钟到场处置初起火灾。 2.微型消防站人员应熟知“三知四会一联通”要求,即“知道消防设施和器材位置、知道疏散通道和出口、知道建筑布局和功能;会组织疏散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穿戴防护装备、会操作消防器材;微型消防站队员要与就近消防队和本单位负责消防安全的人员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 1.实地检查单位微型消防站,模拟拉动单位灭火演练。 2.抽查询问微型消防站人员职责和业务知识。 |
4.单位未作出整改消除突出风险承诺的,必须在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开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 | 单位应在醒目位置张贴向社会公开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已落实防范措施的公告,并要注明96119举报投诉热线,接受群众监督。 | 实地检查单位落实张贴承诺情况。 |
八、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整治要求、检查标准及方法
整治要求 | 检查标准 | 检查方法 |
1.单位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的,必须落实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并如实制作检测维保记录,存档备查。 | 1.单位每年应对消防设施进行至少1次维护保养,单位有能力维保的自行组织维保,不具备能力的聘请取得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保。 2.单位每年应对消防设施进行至少1次完好情况检测,单位有能力检测的自行组织检测,不具备能力的聘请取得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 3.单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水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应保障正常运行。 | 1.实地检查单位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记录台账。 2.实地检查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
2.单位未定期开展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的,必须安排专人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妥善处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每日开展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必须每二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必须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 1.一般单位应制定防火检查制度,落实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防火检查,并及时发现、处置火灾隐患。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制定防火巡查、检查制度,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落实每日开展防火巡查、每月至少开展1次防火检查。 3.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单位,应当落实营业期间每2小时开展1次防火巡查,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应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备注: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 | 实地检查单位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巡查、检查的工作台账。 |
3.单位存在火灾隐患的,必须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在火灾隐患消除之前,必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 1.单位在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发现火灾隐患时,应当记录隐患问题和整改情况,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2.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问题,在整改期间应当加强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 1.实地检查单位落实隐患整改工作台账。 2.抽查正在整改的隐患问题落实加强防范措施情况。 |
九、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整治要求、检查标准及方法
整治要求 | 检查标准 | 检查方法 |
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的,必须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开展示范性检查,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突发情况下及时扑救初起火灾,疏散在场群众。 | 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员工应当掌握本岗位的日常消防巡查、检查方法内容,常见灭火器材设施使用方法,遇突发事件时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方法途径,以及基础消防安全常识等内容。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针对本场所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并至少每半年组织开展1次消防教育培训和灭火应急演练。 | 1.实地抽查询问单位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2.实地检查单位灭火应急预案资料,开展消防教育培训、灭火应急演练台账。 |
2.一般单位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的,必须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加强新入职员工岗前培训,使其了解本场所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掌握报火警、扑救初期火灾、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人员密集场所现场工作人员,在火灾发生时必须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 1.一般单位员工应当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设备灭火、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2.对新入职员工应当组织岗前消防教育培训。 3.人员密集场所现场工作人员,应掌握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常识。 | 1.实地抽查询问单位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2.实地检查消防教育培训台账。 |
备注:单位在开展消防安全风险自查排查时的方法、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方法和标准。
儋州市人民政府网 主办: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儋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网站地图]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23335533、0898-12345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030002
琼ICP备10200120号-6 琼公网安备 46900302000004号
中文域名:儋州市人民政府.政务
电脑版|手机版
版权所有:儋州市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文域名:儋州市人民政府.政务
运行管理:儋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开发维护: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23335533、0898-12345
琼ICP备10200120号-6
琼公网安备 46900302000004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030002 琼ICP备1020012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