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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11-19
儋委办发〔2013〕14号
关于在儋州市推行廉政风险
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镇党委,市直各单位、企事业单位,省驻市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六次党代会精神,扎实推进我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中纪发〔2011〕年42号)、《关于在全省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琼办发〔201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全市推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岗位风险防控为基础,以加强制度建设为重点,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制度管用、预警及时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断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为儋州科学发展、绿色崛起提供有效服务和有力保证。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廉政风险防控与党的建设特别是反腐倡廉建设结合起来,融入业务工作和管理流程之中,实现廉政风险防控与各项工作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2、坚持系统治理、整体推进,注重顶层设计,用系统的思维、统筹的观念、科学的方法推进工作,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
3、坚持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着力抓好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4、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针对不同单位、部门和岗位的特点,合理确定工作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加强工作指导,实行分类管理,积极稳妥推进。
二、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工作目标。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总体要求,2013年先在部分具有经济管理、行政执法权的市政府直属单位进行试点;从2014年起,在全市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推行,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农村基层积极推行,着力推进重点板块、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逐步形成覆盖全市各单位、各部门、各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用两年左右时间,建立起运行机制顺畅、配套措施完备、制度执行有力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体系,发挥其预防腐败、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作用。
(二)重点任务。要着眼于确保权力行使安全、资金使用安全、项目建设安全、群众利益安全、干部成长安全,结合实际,准确把握廉政风险防控重点,以重点领域的突破带动整体工作的推进。
1、突出重点板块。着力推进行使公共权力、提供公共服务、管理公共资源等廉政风险集中的党委和政府机关、司法机关、农场、开发区、农村基层、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国有企业8大板块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以板块化工作布局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全覆盖。
2、突出重点对象。将党政正职特别是掌握干部人事权、执纪执法权、司法权、审批权、监管权等权力的领导干部作为防控重点,着力加强对人、财、物管理等关键岗位的防控,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3、突出重点领域。着力抓好工程建设、国土资源、海域使用、政府采购、产权交易、行政审批、干部人事、财政资金监管、城乡规划管理、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分配、旅游服务监管、教育收费招生、医疗卫生服务、涉农、司法和市场中介组织等16个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4、突出重点环节。着力抓好“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税收征管、行政事业性收费、执纪办案、司法裁判、监督监管等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建立起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
三、组织领导
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在市委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市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 琦(市委书记)
副组长:钟捷兴(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铁 刚(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成 员:
符永体(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冯步卷(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赵江泽(市财政局局长)
许安明(市发改委主任)
李洪涛(市旅游局局长)
周春声(市教育局局长)
韦茂国(市卫生局局长)
李世敏(市国土环资局局长)
袁树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戴文达(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吴曼雄(市国资委主任)
陈清奎(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罗少强(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纪委监察局,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罗少强同志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汇总分析各部门、各单位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情况,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探索建立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四、方法步骤和主要内容
(一)依法规范职权。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方案的规定,全面清理和明确对管理和服务对象行使的各类职权;对依法确定的职权进行分项梳理,编制“职权目录”,逐项列出职权名称、内容、行使主体、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等;在此基础上,针对每一项职权,优化运行流程,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办理主体、条件、程序、期限和监督方式等。同时,对单位内部的人、财、物管理等职权和每个岗位职责进行清理、规范,绘制“权力运行内部流程图”,明确内部职权行使的岗位、权限、程序和时限等。
经集体研究确定的“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报经市法制办、市编办审核备案后,在单位门户网站和儋州政务网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查找廉政风险。根据单位职能、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通过自己查找、群众评议、专家建议、案例分析和组织审定等方式,围绕权力行使、制度机制、思想道德和外部环境等4个方面,从岗位、内设部门、单位3个层面,全面查找廉政风险点。
1.查找岗位风险。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照以往履行职责、执行制度情况,查找个人在权力行使、思想道德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经所在部门集体讨论、审核后,报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审定。
2.查找内设部门风险。在个人查找的基础上,针对行使各类外部职权和内部职权的重要岗位,单位各内设部门对照“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权力运行内部流程图”,查找在权力行使、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经本部门集体讨论、研究后,报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审定。
3.查找单位风险。结合本地区实际和本单位主要职能,重点查找在“三重一大”决策、履行工作职能、内部管理监督等方面的廉政风险,由本单位党组(党委)讨论、审定后,报市纪委监察局备案。
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牵头和责任单位,在查找自身廉政风险的同时,要主动协调相关单位,全面查找其牵头和负责的重点领域的廉政风险,指导下级机关做好有关工作。
(三)评定风险等级。在查找廉政风险的基础上,依据权力的重要程序、自由裁量权的大小、腐败现象发生的概率及危害程度等因素,将廉政风险点的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具体标准是:在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司法以及人、财、物管理等工作中有较大决策权的领导岗位,或者近三年发生过严重不廉洁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岗位,风险级别一般应当评估为一级;对上述事项有一定决策权的乡科级领导岗位和具体承办岗位,风险级别一般应当评估为二级;近三年发生过一般性不廉洁问题或者群众有一定反映的其它岗位,风险级别一般应当评估为三级;不涉及上述事项,但具有一定协调职责的乡科级以上综合部门领导岗位,风险级别一般应当评估为四级;不涉及上述事项,且连续三年没有发生不廉洁问题的岗位,可以不作为廉政风险点。廉政风险等级由各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牵头进行评估,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审定,报市纪委监察局备案。
对廉政风险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一级廉政风险点,由本级党政机关主要领导负责,廉政风险点属于主要领导岗位的,由上一级党政机关主要领导负责;二级廉政风险点,由本级党政机关分管领导负责,廉政风险点属于分管领导岗位的,由主要领导负责;三级和四级廉政风险点,由直接管辖该岗位的领导干部负责。
(四)制定防控措施。针对廉政风险和风险等级,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廉政要求、工作职责、工作标准,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具体管用和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特别要突出对高等级廉政风险的防控。
1.优化权力结构。对权力进行科学分解和配置,使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分离。探索实行单位“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审批、执法、工程项目、物资采购工作的“六不直管”制度。完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风险防控措施,健全议事规则和工作规则,规范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决策权限及决策程序。对风险等级高的权力事项,按照监督制衡和公开透明的原则,对权力进行科学设计、优化配置和流程再造。进一步创新管理方式,加快推进市级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和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
2.规范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司法审判、执纪执法等领域的裁量权基准制度,综合考评法定裁量和酌定裁量因素,科学合理划分裁量阶次,完善适用规则,制定具体裁量标准和实施细则,压缩自由裁量空间。
3.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对制定和实施中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各项业务工作制度、内部管理制度,从强化监督制约、防止利益冲突、保证廉洁从政等方面进行审查评估,及时发现制度设计中的漏洞和缺陷,通过制度的废、改、立,解决利用制度扩张部门权力、减免自身责任、增加群众义务、谋取部门利益和内部监督管理松懈等问题,增强制度的廉洁性和权威性,提升制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
4.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深入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厂务公开、村(组)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党务方面要重点公开重要决策、干部任用等重要事项;政务方面要重点公开行政支出预决算、政府采购、工程建设、资产管理等事项;司法方面要重点公开审判机关的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等事项,以及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立案侦查案件范围、立案标准和对不起诉、刑事申诉等案件的审查活动等事项;厂务方面要重点公开企业经营重大决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等事项;村(组)务方面要重点公开农村“三资”管理、征地拆迁补偿、惠民补贴、救灾救济款物发放等事项;公共企事业单位要重点公开岗位职责、办事流程、服务承诺、收费项目、监督渠道等事项。要通过政府网站、公报、公开栏、办事指南和新闻媒体等途径,将“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裁量权基准等,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5.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强化利益隔离,严禁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兼职行为,着力规范领域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行为,严格执行公职人员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和公务回避制度;规范市场中介组织从业行为,推动国家机关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切断国家机关与市场中介组织的利益联系;强化利益公开,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
6.加强科技防控。大力推进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公开服务平台建设,健全完善电子监察系统及廉政风险预警系统,加快推进网上行政、网上审批、网上招投标和网上监管。依据“权力运行流程图”,将业务流程和单位内部人、财、物管理等工作标准化、程序化、电子化,对本部门、本单位的业务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将权力运行和业务工作流程中的“高”等级风险点设为电子监察点,研究设置电子信息预警和纠偏程序,实现网上实时动态监控。
7.深化反腐倡廉教育。通过开展专题党课、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等形式,加强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职业道德教育,建立新任领导干部廉政风险集体谈话、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集体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制度,增强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廉政风险防范意识。
8.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腐败案件,发案单位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深入剖析,分析案件发生的条件和根源,查找制度、监督和管理方面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完善制度、改进管理和强化监督的具体措施,在案件调查终结一个月内向上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提交案件剖析报告,在案件调查终结三个月内向上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提交整改落实报告。
(五)实施预警处置。各部门、各单位应当通过观察、谈心、社会舆情、信访举报、经济责任审计、巡视、检查等多种途径,广泛搜集廉政风险信息。对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过程中发现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应作为廉政风险预警信息登记备案,并积极采取批评教育、信访约谈、诫勉谈话、召开民主生活会、通报批评等措施进行处置。有关单位和个人收到预警提示后,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对廉政风险成因进行剖析,形成书面报告,及时进行整改;对收到预警提示后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直至党纪政纪处分。
部门和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作为预警信息进行处置:
1.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出现问题,或者本部门、本单位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不力;
2.本部门、本单位接连发生违纪违法问题;
3.本部门、本单位在党风政风方面的问题被群众多次投诉或被媒体曝光;
4.不按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决策,或不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5.涉及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信访举报较多。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作为预警信息进行处置:
1.持有的房屋、汽车等财产或日常消费水平明显高于本人家庭收入;
2.与管理和服务对象交往异常密切,参加管理和服务对象组织的聚会、宴请等活动较多;
3.情绪不稳、行为反常,或对职务调整和岗位变动强烈抵制;
4.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时有发生,或有轻微违纪行为;
5.滥用自由裁量权,或在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行政管理事项上掌握的尺度不一;
6.故意隐瞒工作情况和个人有关情况,或在工作中回避监督检查;
7.不信守《岗位廉政承诺书》;
8.对廉政风险点未及时排查,或者虽然查出但不积极采取防控措施;
9.对不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事项施加影响;
10.在个人承担的任务中,涉及人事任免、资金项目管理、行政管理或行政审批、司法等事务过于集中;
11.信访举报较多;
12.其他与本人身份不符的行为或履行职责不正常的情形,或其他违法违纪苗头性问题。
(六)坚持动态管理。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常态化管理,以年度为周期或依托项目管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行政职能转变和预防腐败的新要求,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调整、有关职责权限的变更、防控措施落实的效果以及反腐倡廉实际需要,及时调整、完善廉政风险防控的内容和防控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市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各单位要把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列入党政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查找廉政风险,带头制定和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带头抓好自身和管辖范围内的廉政风险防控。
(二)明确责任分工。明确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重点任务的牵头和责任单位。市监察局、法制办、编办要加强对党政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清权确权、编制“职权目录” 、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等情况的检查指导,做好拟保留权力事项的审核工作。市委组织部负责干部人事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政府采购和财政资金监管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市旅游局负责旅游服务监管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市农委牵头负责农村基层板块和涉农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市教育局负责教育收费招生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市卫生局负责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国土资源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乡规划管理、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分配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海域使用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市国资委牵头负责国有企业板块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进驻事项的行政审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市法院和市检察院负责司法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市场中介组织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市场中介组织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各开发区建设和管理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市纪委各派驻纪检组负责对驻在单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各机关纪委(纪检组)对本单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市纪委各基层监察室负责对所辖乡镇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三)统筹推进。各单位要确定重点工程、重要领域和重要环节,突出抓好拥有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及人、财、物管理等关键岗位,着力解决涉及民生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难点、热点和重大改革等问题,把廉政风险防控融入到业务工作的全过程,以重点带全面,以关键促整体,有计划、高质量地推动预防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
(四)加强督促检查。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中,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评议、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注意发现并总结、推广开展防控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对工作落实不力、进展缓慢、敷衍塞责的部门和单位,按照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宣传。要把宣传教育贯穿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全过程,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全面掌握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和政策措施,增强风险意识,为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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