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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4-14
儋委办发<2011>8号
各镇党委、政府,市直各单位,省驻市各单位:
为加强全市机关效能建设,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机关效能,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年活动的决定》精神,现将建立健全和落实机关效能建设十项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健全落实机关效能建设十项制度的重要性
机关效能建设十项制度是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我市机关效能制度建设的完善和补充,对于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服务型政府,促进机关干部爱岗敬业、文明办公,提高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质量和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镇和市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立健全和落实机关效能建设十项制度的重要性,着力构建机关效能建设长效机制,实现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发挥制度在机关效能建设中的保障作用。
二、机关效能建设十项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挂牌上岗制。是指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参加集会和重大活动时必须佩戴统一发放胸牌的制度。挂牌上岗后要注意文明礼貌,保持服装整洁,仪表大方,举止文明。
胸牌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制作、编号,工作人员要妥善保存,不得随意转借,不准涂改、损坏;离岗前应将胸牌交回;如果丢失,要及时告知补办。
(二)岗位责任制。是指机关在定编、定员的前提下,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对机关每个内设机构和每个岗位在管理过程中应承担的工作内容、数量和质量以及完成工作的程序、标准和时限、应有的权力和应负的责任等进行明确规定的工作制度。
各单位要将具体的工作职能、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工作标准、目标要求分解到人。根据岗位职责及各项工作的具体要求,制定保证工作落实的措施。明确岗位职责及履行职责的具体要求和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所产生后果应承担的责任。
(三)首问责任制。是指针对群众对机关内设机构职责分工和办事程序不了解、不熟悉而采取的一项便民工作制度,即群众来访来电时,在岗被询问、接电话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对职责(权)范围内的事,若手续完备,首问责任人要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办结;若手续不完备,应一次性告知其所办事项的要求和所需的文书材料。对非职责(权)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也要热情接待,并根据群众来访事由,负责指导来访群众到相应部门,方便、快捷地找到经办人员并及时办事。对不遵守首问责任制,造成不良影响的,要给予相应处理。
(四)一次性告知制。是指机关和窗口单位的承办人对服务对象前来咨询或办理事项,按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一次性告知所办之事需要的材料、办理的程序、办结的时限。
具有行政审核审批权的单位,对每项行政审核审批所需提供的有关材料,都要刊印成服务指南或行政审核审批须知,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由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不能办理的原因和法规、文件依据。
(五)限时办结制。是指各级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其所受理事项和管理服务项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办结的制度。
各单位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办理事项,应及时受理,并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能即时办结的应即时办结,未能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的要主动说明原因。凡法律、法规、规章明确办事时限的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办事时限的,要尽量明确办结时限和要求。对无故超期不办或久拖不结,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经办人员及分管领导的责任。
(六)否定报备制。是指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其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要求或申请事项予以否定或不予办理的,经办人员或部门需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范化文书及时向分管领导报送或向上级机关报备的制度。
各单位要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不予受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向上级机关或分管领导请示报备,不得擅自否定不办。否定报备必须依法定办理的时效办结,并用规范性文书告知当事人。
(七)服务承诺制。是指机关特别是“窗口”单位,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作出服务质量和服务时限的承诺。
各单位要对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在确保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对办事时限、服务质量作出承诺。并通过媒体和张贴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对服务对象作出的服务承诺必须践诺,违诺应予以相应的处理或处罚。
(八)工作岗位AB制。是指机关在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完善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在相近岗位之间,实行顶岗或互为备岗的制度。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相近岗位互为AB岗,当A岗因故不在岗时,B岗自动顶岗,及时办理根据工作性质可以即时办理的一般性事务和紧急公务。
各单位要完善考勤制度,努力减少缺勤对工作的影响。工作人员工作时间有事外出,须事先报告分管领导,属“窗口”单位的,分管领导要制定人员代办其业务。工作人员因出差、请假或其他原因无法上班的,应向分管领导汇报正在办理的事项,做好交接手续,分管领导要及时指定人员代行其职责。
(九)办事公开制。是指机关依法向社会公开群众最关注、最需要了解、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的制度。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单位的职责权限、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办事依据、收费规定、服务承诺、问题咨询、办事指南、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时限、违诺责任、投诉监督办法及处理结果等。
办事公开制度要设立固定办事公开栏或电子屏幕,定期或随时公开。对违反办事公开制度的单位,要进行公开通报批评;对拒不实行办事公开或在办事公开工作中有弄虚作假、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等违纪行为的责任人员,要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十)失职追究制。是指机关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遭受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必须追究其责任的制度。
各单位对机关工作人员因失职而影响管理服务工作,发生影响机关效能行为的,要按《儋州市机关效能责任追究办法》追究责任,并同年度考核、评优及使用挂钩。对机关工作人员因失职造成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按有关法律、党政纪条规追究责任。
三、落实机关效能建设十项制度的几点要求
(一)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机关效能建设十项制度。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单位的业务工作和内部管理的实际,建立健全十项制度,特别要注重制度建设的系统性、规范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及时掌握、认真研究解决制度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使其不断完善。
(二)深入学习宣传,让机关工作人员和群众熟悉“十项制度”。各单位制定十项制度后,要组织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熟悉制度,熟知其工作职责、工作程序、目标要求。要利用多种形式和在适当的场合公开相关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三)认真抓好落实,在改进机关作风,促进工作上见成效。制度建设不能停留在文件上,张贴在墙上、挂在嘴上,要实实在在落实在行动上。十项制度制定后,各单位要落实责任,明确措施,扎扎实实抓好落实,使机关作风明显好转,办事效率明显提高,服务质量明显改善。
(四)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十项制度”落实。各单位领导既要带头遵守和执行“十项制度”,又要加强对本系统、本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制度的监督检查。对不严格执行制度的行为要批评教育,对因违反十项制度造成严重影响的要追究本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真正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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