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7-25
2017年儋州市交通管理总站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儋州市交通管理总站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儋州市交通管理总站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部门收支总表
七、 部门收入总表
八、 部门支出总表
九、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儋州市交通管理总站2017年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儋州市交通管理总站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儋州市交通管理总站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贯彻实施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贯彻执行道路运输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三)拟定实施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
(四)对违反道路运输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五)具体实施道路客货运输、站场运营、汽车出入境运输、机动车维修与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出租汽车、从业资格培训考试、物流市场、车辆超限运输源头治理等行业管理工作;
(六)根据市交通运输局的委托,指导城市公交、汽车租赁等行业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道路运输业以及相关业务技术发展、推广、应用工作,组织日常运输市场调查,对本市道路运输业的经营、生产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进行统计;
(八)具体实施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
(九)承办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儋州市交通管理总站为本级预算部门。
第二部分 儋州市交通管理总站2017年预算表
(此公开内容见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儋州市交通管理总站2017年度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儋州市交通管理总站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儋州市交通管理总站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7759500元。其中,收入总计7759500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7759500元,支出总计7759500元,包括交通运输支出7759500元。
二、关于儋州市交通管理总站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儋州市交通管理总站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759500元,比上年减少28.25万元,减少8.5%,主要为包干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支出7759500元,为交通运输支出7759500元,占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运输管理(项)2017年预算数为7759500元,比上年减少28.25万元,主要是用于职工工资发放。
三、关于儋州市交通管理总站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儋州市交通管理总站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4952000元,其中: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952000元。
四、儋州市交通管理总站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儋州市交通管理总站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5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包括:通过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严格控制车辆维修、用油。
公务接待费1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包括:通过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严格控制车辆维修、用油。
五、关于儋州市交通管理总站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儋州市交通管理总站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经费拨款收入7759500元。支出包括:交通运输支出7759500元。儋州市交通管理总站2017年收支总预算7759500元。
六、关于关于儋州市交通管理总站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儋州市交通管理总站2017年收入预算7759500元,其中:经费拨款收入7759500元,占100%。
七、关于关于儋州市交通管理总站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儋州市交通管理总站2017年支出预算7759500元,其中:基本支出4952000元,占63.9%;项目支出2807500元,占36.1%。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儋州市交通管理总站机关运行经费预算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儋州市交通管理总站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2辆。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儋州市交通管理总站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经费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安排给单位,且不与单位征收任务挂钩的资金。
二、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政府权力,利用政府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四、专项收入:是指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和纳入预算管理、有专项用途的收入。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六、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七、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八、罚没收入:指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没收款、赃物的变价款收入。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
十、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指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费而取得的收入。
十一、单位自有资金:除财政部门安排和单位征收、收取的资金外,单位自身获得的资金。
十二、收回存量资金:指财政部门从按规定收回的存量资金中安排给单位使用的财政性资金。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十五、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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