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13 10:52
2025年儋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儋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部门构成
第二部分 儋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八、 部门收支总表
九、 部门收入总表
十、 部门支出总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儋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儋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社会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依法管理和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工作。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负责协助拟订全市(含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相关规划、标准、规程并组织实施;负责协助做好社会保险经办领域相关改革工作;负责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工作;负责对镇、办事处、居、村居委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
(三)负责全市机关事业部门、城镇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登记、转移接续、资格认证、权益记录、职业年金征缴工作;配合落实全民参保计划;负责协调做好特殊对象社会保险政策落实。
(四)负责参保人社会保险待遇和各项补贴核定支付管理工作;负责城镇企业职工正常退休审核服务工作;负责机关事业部门职业年金核定和发放管理,协调做好企业年金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参保部门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指导和督促社区开展全市参保部门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五)负责医疗保险“两定机构”和社会保险服务医师管理;协助做好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实施工作;负责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经办和监督管理;负责异地就医备案和联网结算工作;负责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待遇服务工作;负责“三项目录”和药品耗材招标采购政策经办落实;负责工伤保险预防、康复、宣传、培训实施工作。
(六)负责落实国家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规定和基金投资政策,协助规范基金管理使用行为;依法筹集、管理和使用基金,做好基金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编制和执行,负责全市社会保险精算工作,做好报告编制、数据统计监测、社会保险运行分析和政策评估;负责建立健全基金内控管理制度和信息披露工作。
(七)负责协助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稽核和监督监控机制,依法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进行稽核监督;加强对“两定机构”医疗费用的监控,协助完善结算办法;受理涉及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的投诉举报。
(八)负责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实施工作;负责市社会保险门户网站、微信平台运行管理和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管理系统、诚信系统、监控系统、异地联网结算系统管理使用;负责网络系统的安全管理;负责社会保障卡的推广应用;负责依法提供社会保险政策业务咨询和信息查询服务。
(九)负责依法规范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维护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真实、完整和安全,发挥档案的服务作用;负责城乡居民特殊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配套资金申报;负责救济对象医疗教助费用核定支付。
(十)负责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大厅的建设、管理和运营工作;推广应用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加强与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衔接,做好“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服务,实现社会保险“一门、一窗、一网、一次”办理。
(十一)承办市委(工委人、市政府(管委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 部门预算部门构成
纳入儋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儋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部门本级,无下级单位。
第二部分 儋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八、部门收支总表
九、部门收入总表
十、部门支出总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表
第三部分 儋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儋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儋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2025年财政拨款收入28799.34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28732.0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60万元;上年结转7.26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6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1.58万元。支出总计28799.34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345.5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00.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1.51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61.58万元。
二、关于儋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儋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8737.7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30.15万元。原因:主要是因为卫生健康支出中的离休干部医疗费上年有结余,本年不做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8345.58万元,占98.64%;卫生健康支出300.67万元,占1.05%,住房保障(类)支出91.51万元,占0.3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5年预算数为28345.58万元,主要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16000万元,退休人员计划生育奖励金3195.38万元,机关事业丧葬抚恤补助支出预算401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5年预算数比上年预算数减少69.3万元。
2. 住房保障支出2025年预算数为92.6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11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2025年预算数为300.6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98.34万元,主要原因:离休干部医疗费上年有结余,本年不做预算。
三、关于儋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儋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1550.3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469.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48.21万元、津贴补贴294.58万元、奖金148.3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09.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54.7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0.05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01.8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88.48万元、住房公积金91.5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3.18万元。
公用经费81.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5万元、工会经费12.59万元、福利费0.1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万元。
四、儋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儋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3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6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车保有量3辆,计划购置0辆。公务接待费0.7万元。
(二)儋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
五、儋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儋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六、关于儋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2025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儋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8732.0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60万元;上年结转7.26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345.58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300.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1.5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61.58万元。儋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2025年收支总预算28799.34万元。
七、关于儋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2025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儋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2025年收入预算28799.3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7.26万元,占0.0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8732.08万元,占99.77%;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60万元占0.2%。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98.75万元,原因:主要是因为卫生健康支出中的离休干部医疗费上年有结余,本年不做预算。
八、关于儋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2025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儋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2025年支出预算28799.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50.39万元,占5.38%;项目支出27248.95万元,占94.62%。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98.75万元,主要是因为卫生健康支出中的离休干部医疗费上年有结余,本年不做预算。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5年儋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81.36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儋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儋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本级共有车辆3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部门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5年儋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28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28792.08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是用于反映政府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或特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三、其他财政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政府为履行职责,依法依规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除教育收费以外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四、收回存量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各级财政部门收回的上缴国库但不列入预算的存量资金,包括收回部门实有账户存量资金、收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收回转移支付存量资金和收回财政专户存量资金。
五、事业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部门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六、事业部门经营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部门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用于反映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部门经营收入和往来收入以外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用于反映事业部门在预计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教育收费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部门自有资金收入”收入不足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部门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结余收入:指用于反映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等。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十二、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部门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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