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25 09:58
为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海南自由贸易港营商环境,全面提升不动产登记能力和便民服务水平,根据《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不动产证回家”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琼自然资函〔2023〕855 号),请 1992 年至 2007 年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且产权证书原件收存在抵押登记档案的权利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持身份证原件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三楼档案室(308 房)取回产权证书原件。
特此通告
儋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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