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5-22 10:21
为进一步规范儋州市污水处理收费秩序,推动污水处理行业规范化、可持续发展,强化水污染防治与节能减排工作,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海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琼发改规〔2021〕7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经市政府同意,出台了调整我市污水处理费标准及实行差别化收费机制的政策。为方便广大市民、企业及相关单位精准理解政策内容、规范依规缴费,现将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实施目的
本次政策调整主要围绕三大目标。一是规范收费秩序。统一全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流程与管理要求,杜绝乱收费、随意调价等违规行为;二是助力生态治理。依托价格杠杆作用,落实“污染者付费、多污染多付费”原则,推动企业主动开展污水预处理、削减污染物排放量,提升水污染防治成效;三是保障行业发展与民生底线。稳定污水处理费征收机制,保障设施运维和治理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兼顾民生保障,落实特殊群体优惠政策。
二、收费范围与适用对象
本次污水处理费征收适用对象为所有向我市城镇排污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
同时,结合我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推进要求,按照“同网同价、同质同服务”原则,下一步农村地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将与城区收费标准统一执行,实现城乡污水处理收费一体化、标准化管理。
三、核心收费标准
本次政策明确全市统一固定污水处理费基准价格,具体分类标准如下:
1.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1.0元/吨;
2.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1.5元/吨。
四、特色机制: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机制
为创新资源环境价格机制,践行“保护者受益、节约者受益”理念,激励企业主动治污、绿色生产,我市针对纳入环保信用评价管理的参评单位,试点实施差别化收费,以上一年度环保信用评价等级为依据,按当月实际抄见水量浮动计费,在基准收费标准基础上执行差异化比例:
1.环保诚信单位:按基准标准的97%征收,给予缴费优惠;
2.环保良好单位:按基准标准的100%全额征收;
3.环保警示单位:按基准标准的110%上浮征收;
4.环保不良单位:按基准标准的120%上浮征收。
特殊补充规则
1.信用修复更新:企业完成环保信用修复后,经生态环境部门核实确认,相关信息立即推送水务部门,当月抄见水量即可执行新标准;若相关部门未及时推送更新信息,将按修复后标准追溯调整往期费用。
2.异议处理方式:企业若对环保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向市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复核,复核结果为最终结论,复核期间不停止原有收费执行,保障收费工作连续性。
3.执行时间节点:征收、代征单位收到年度环保信用等级结果后,次月抄见水量正式执行差别化收费标准。
五、征收管理规范
1.资金属性与管理: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实行规范化财政管理,专项保障污水处理相关工作开展。
2.收费行为规范:所有征收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既定收费范围、标准,不得擅自扩面、提价、降价;全面落实明码标价制度,通过公示栏、官方公众号等线上线下渠道常态化公示收费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台账管理要求:各征收、代征单位需建立完善差别化收费台账,每月汇总整理收费情况,同步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备案。
六、民生优惠保障政策
为保障低收入、特殊困难群体基本权益,政策设立专项优惠,精准减轻困难群众生活负担:经市民政部门正式确认的城乡低保户、特困户、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污水处理费统一按0.6元/立方米的优惠标准收取,切实落实民生兜底保障。
七、各部门职责分工
本次政策实施实行多部门协同联动、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1.市发改委:负责收费标准制定、开展政策解读;
2.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开展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按时推送信用等级信息,核实企业信用修复结果;
3.市水务局:牵头负责污水处理费日常征收、差别化收费机制落地落实,指导各征收企业规范操作,督导企业和属地政府做好政策宣传、舆情疏导;
4.市财政局:负责污水处理费国库收缴、资金管理及全程监督工作;
5.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常态化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对违规收费、拒不执行政策等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6.市综合执法局:依职责开展综合执法相关工作;
7.属地镇政府:配合市水务部门做好辖区内政策宣传、舆情疏导、社会稳定保障等属地管理工作。
八、政策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6年6月18日起正式执行,有效期三年。我市此前出台的相关污水处理收费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九、政策实施意义总结
本次政策调整通过“基准统一、差异调节、民生兜底、全程监管”的立体化管理模式,实现了以下成效:统一城乡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补齐了农村污水治理收费管理短板。建立信用联动的差别化收费机制,形成“奖优罚劣”的价格激励约束体系,引导市场主体主动节水减污、合规排污。精准帮扶特殊困难群体,平衡生态治理、行业发展与民生保障的关系,持续提升我市水环境质量和水资源利用效率,助力生态宜居城市建设。
版权所有:儋州市人民政府网 中文域名:儋州市人民政府.政务 主办单位: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儋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开发维护: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23335533、0898-12345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030002
电脑版|手机版
版权所有:儋州市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文域名:儋州市人民政府.政务
运行管理:儋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开发维护: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23335533、0898-12345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030002
琼公网安备 469003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