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4-08 17:40
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活动,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儋州市农业水费收缴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海南省治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海南省水务厅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全面开展农业水费征收工作的通知》(琼水农函〔2022〕98号)文件要求,及我市印发的《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儋州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儋府办〔2017〕190号)等文件精神,为全面开展农业水费征收工作,逐步形成节约用水良性机制,因此,制定《儋州市农业水费收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十分必要。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海南经济特区水条例》《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海南省农业水费征收工作指导意见》《儋州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用水价格及用水定额标准方案》《儋州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奖补办法(试行)》《儋州市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
三、出台目的
《办法》的出台是为了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开展农业水费征收工作,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四、主要内容
《办法》的主要内容有:
第一,规定水费收缴的基本原则。《办法》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重要指示精神写入基本原则。
第二,明确收费标准。一是农业用水实行两部制水价,推行分类水价和分档水价制度;二是农业水费按水权面积计收,实行分档水费;三是农业水费实行节水用水奖罚制;四是基本农田范围内的粮食作物(不包含水稻育种,制种等)用水定额内不收水费,由市政府给予全额补贴。
第三,明确收费范围、对象和方式。儋州市管辖范围内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水库、湖泊、山塘、渠道等地表取用水资源的用水户。农业水费的收缴对象是从事农业灌溉活动及淡水水产养殖的企业或个人。规定农业水费收缴统一由市水务局隶属水管单位负责收缴(省政府另有规定,按其规定执行),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属地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各受益村委会协调配合。这种收缴方式明确了责任主体,同时强调了多部门协调配合的重要性,有利于提高水费收缴的效率和成功率。
第四,确定各部门职责。明确市水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税务局、公安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审计局、各镇(办事处)等部门在农业水费收缴管理中的职能,避免职能交叉和管理空白,提高管理效率。
第五,农业水费的管理和使用。一是农业水费收取实行收支两条线,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二是农业水费收入用于水利设施的运行管理、维修养护、更新改造和水管单位运行成本的补贴等。
五、注意事项
应密切关注公众对于加强水资源管理、征收农业水费等的社会反映,切实做好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以及优化营商环境、自由贸易港建设、“放管服”改革等方面的宣传解读和释疑解惑工作。
本《办法》由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予以印发,政策咨询单位为儋州市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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