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19 17:35
《儋州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2024年11月15日印发,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儋府办函〔2021〕32号)要求,我局对《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高层建筑不断增加,二次供水系统作为城市供水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水质安全问题日益凸显。制定该办法目的是为理清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加强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提升城市供水保障能力,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同时,也为相关监管部门提供执法依据。
依据《城市供水条例》(2020修订)《海南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16修改)等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制定本办法。
二、《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六章二十五条,主要明确了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管理、运营等相关内容。
第一章总则共4条,阐明制定《管理办法》的目的意义和法律依据及明确各单位职责。
第二章组织管理共4条,明确了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
第三章申报条件共8条,明确了二次供水设施的运维和管理。
第四章评审标准共3条,明确了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监督。
第五章共3条,明确了本办法法律责任。
第六章共3条,明确了本办法适用范围、实施时间、解释权。
三、起草过程
《儋州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起草过程主要参照了《三亚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于2024年7月4日发函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那大镇政府、洋浦自来水有限公司、海南儋州粤海自来水有限公司等单位征求《儋州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同时征求我局法律顾问法核意见,总共反馈13条意见,其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条,市司法局5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条,洋浦自来水有限公司2条,市水务局法制审核1条,无意见单位为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那大镇政府。我局已采纳10条意见并修改完善,其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条未采纳。于2024年7月8日,在儋州市水务局公开政务公告栏上公示,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儋州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公示期为10天(2024年7月8日-7月18日),征求意见期间,均未收到书面材料、电子邮件及线留言等形式的反馈意见。于9月23日提请市政府专题会审议并通过。
四、重大意义
二次供水是城市供水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供水安全和居民的身体健康。通过制定管理办法,可以规范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维护和运行管理,确保城市供水系统的安全稳定;明确了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标准和评审要求,确保设施的质量和安全性。这有助于减少因设施质量问题导致的供水安全隐患;通过统一的管理标准和专业化的管理措施,可以提高二次供水的运行管理水平,确保设施得到及时的维护和保养,减少因管理不到位导致的供水问题。
五、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儋州市那大城区,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参照本本法执行。
版权所有:儋州市人民政府网 中文域名:儋州市人民政府.政务 主办单位: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儋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开发维护: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23335533、0898-12345 联系邮箱:dzxxzx1809@163.com
琼公网安备 46900302000004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030002 琼ICP备10200120号-6
电脑版|手机版
版权所有:儋州市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文域名:儋州市人民政府.政务
运行管理:儋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开发维护: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23335533、0898-12345
联系邮箱:dzxxzx1809@163.com 琼ICP备10200120号-6
琼公网安备 46900302000004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030002 琼ICP备1020012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