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03 10:30
一、起草背景
为了加强全市公益性公墓管理,规范公益性公墓的审批和监管,为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提供有效依据,推动我市全面提升殡葬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和《海南省殡葬管理办法》《海南省公墓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的需要,市民政局制定了《儋州市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依据
1.《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
2.《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民事发〔1992〕24 号)
3.《海南省殡葬管理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90号)
4.《海南省公墓管理办法》(琼民福〔2012〕12号)
三、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在本市管辖范围内的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
四、制定过程
2023年4月初,市民政局对涉及公墓管理的国家和省级层面的政策法规和相关制度进行梳理,认真研究剖析近年来我省其他兄弟市县出台的公墓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初步草拟了《儋州市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分别于4月20日至5月30日和7月28日至7月31日两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7月21日通过市政府专题会审议。7月31日至8月30日,在儋州政务网上公开征求意见。10月份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及制度廉洁评估工作。经多方征求意见,并组织人员认真研究、修改完善有关意见,形成《儋州市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送审稿)》。经2023年12月21日十六届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三十条,内容包括:总则、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安葬基本要求、公益性公墓的使用和管理、法律责任和附 则等六个部分。
(一)总则。明确了公益性公墓的概念和范围,公益性公墓是为儋州市户籍村(居)民提供骨灰安放和遗体安葬服务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非经营性公共殡葬服务设施。市民政部门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墓管理的主管部门。
(二)公益性公墓的建设。明确公益性公墓建设应当制定规划,实行总量控制。新建公益性公墓项目,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办理规划、用地、环保等手续。《办法》第九条规定了禁止建设公墓的区域。《办法》第十条规定,原则上单个市级公益性公墓不超过500亩,单个镇级公益性公墓不超过200亩,单个村级公益性公墓不超过50亩的标准。
(三)安葬基本要求。该章节主要规定了骨灰节地型安葬、遗体节地型安葬、骨灰立体安放、骨灰植树(花、草等)安葬、不保留骨灰安葬、遗体深埋不设墓碑安葬、其他形式安葬等7种安葬方式的标准。
(四)公益性公墓的使用和管理。明确了公益性公墓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公益性和坚持“管办分离”管理原则。《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益性公墓只能收取维护管理费,并实行政府定价。还明确了给予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低收入家庭以及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死亡人员减免政策。《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了群众办理祭奠活动时应当遵守的规定。规定公益性墓位只有使用权,不得转让或买卖墓穴(格位)。
(五)法律责任。《办法》规定了凡违反《殡葬管理条例》《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海南省公墓管理办法》《海南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六)附则。该章节对《办法》的解释权、施行时间、有效期限进行了说明。
六、名词释义
MZ/T023:是指民政部发布的《骨灰撒海服务》行业标准(MZ/T023—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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