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寻子龙:
大家上午好!2025年6月5日,市人大常委会发布第17号公告,公布了《儋州市东坡文化资源保护利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5年6月10日起施行。这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三部法规,亦是全省第一部东坡文化专题内容的法规。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今天由我介绍《规定》的出台背景、立法过程和主要内容。
一、出台背景
1.制定《规定》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神的客观要求。党的二十大强调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东坡文化蕴含辉煌的文学艺术成就和深邃的哲学思想,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宝贵遗产,是中华文化认同者共同的精神记忆纽带,是坚持中华文化自信,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的重要保障。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2022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到四川眉山三苏祠视察,对东坡文化给予高度评价,并就加强东坡文化传承发展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也对东坡文物和文化遗产的保护提出了新的实践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东坡文化资源的保护利用,促进儋州市文旅深度融合,有必要及时制定《规定》。
2.制定《规定》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保护和利用东坡文化各项政策的实践要求。省委、省政府对东坡文化保护利用工作长期高度重视。2022年海南省第八次党代会报告明确提出要求要“保护和利用好东坡文化”,省领导就挖掘、整理和保护东坡文物资源作出系列批示。2023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海南文明岛五年行动方案(2023—2027年)》,行动方案作出了“传承和发展东坡文化,彰显文化自信,使其成为展示海南文化的亮丽名片”的要求。2024年5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海南省东坡文化保护利用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要求全面推动海南省东坡文化保护利用开发工作,提炼和展示东坡文化,推动东坡文化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
3.制定《规定》是保护和利用东坡文化的制度保障和时代要求,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东坡文化保护利用工作需要立法赋权,与时代协调发展。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以《东坡文化保护利用三年行动计划》为抓手,建设完成东坡桄榔庵纪念馆,加快推进儋州故城城门修缮工程等基础项目,圆满举办第二届东坡文化旅游大会暨第十四届东坡文化节,成功打造东坡文旅品牌,推动东坡书院5A景区创建,东坡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对东坡文化立法保护的要求也日益凸显。儋州市作为东坡文化的传承地,应当依托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制度优势,借鉴其他省市的先进立法经验并结合实际情况,科学立法。通过制定《规定》,可以将东坡文化保护利用的新要求、新举措、新经验通过立法的形式予以固定,增强保护利用措施的规范性和约束力。
二、立法过程
1.起草过程。《规定》的起草严格遵循立法程序,自2024年3月立法工作启动以来,市旅文局聘请立法团队系统开展实地调研与比较研究。团队先后走访儋州及周边市县东坡文化遗产地,深入考察东坡文化保护现状;同时横向研究眉山、惠州、黄冈等11个文化名城的地方立法经验,为草案编制奠定基础。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教科文卫工委指导下,起草组结合调研成果与儋州实际,围绕立法目标、保护范围、利用规范等核心议题组织多轮专题研讨,同步征求市人大、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各镇、办事处意见,经过七个月的系统论证与文本打磨,最终形成《规定》草案。该草案经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完整经历了实地勘察、比较研究、意见征询、多轮修改的规范化立法流程,充分体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原则要求。
2.审议过程。2024年10月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本法规议案。为做好《规定》初审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组织召开初审会,参会领导、专家和工委委员提出修改建议,会后市旅文局同立法团队研究上位法及相关资料并采纳部分建议。2024年12月5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规定》进行初次审议。2024年12月至2025年4月,市人大法制委根据《海南省制定与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儋州市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审查工作规程》有关规定,通过儋州市人大网站和儋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函询征求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有关社会组织以及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赴其他市县学习文物保护立法经验,组织法制委委员多次研讨,召开专家论证会深入讨论条款内容,征求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意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草案修改工作给予了有力指导。2025年5月8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本法规,5月28日经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予以公布施行。
三、主要内容
《规定》共二十一条,主要内容如下:
《规定》开篇明确立法目的,即加强东坡文化资源保护利用,传承弘扬东坡文化。法规精准界定了东坡文化资源范畴,不仅涵盖书画、碑帖等可移动文物,东坡书院、桄榔庵遗址等不可移动文物,还将苏东坡传说(儋州)、东坡肉烹制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其中,实现对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全方位覆盖,构建起完整的东坡文化资源保护体系。
在权责划分上,《规定》形成“市—部门—镇(村)” 三级联动机制。市人民政府作为主导,将东坡文化资源保护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财政保障;旅游文化主管部门牵头监督管理,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等多部门协同,从项目立项、用地规划到生态保护各司其职;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落实属地责任,村(居)民委员会积极协助,确保保护工作落地生根。
保护措施层面,《规定》构建起“规划—名录—安全” 三重防线。旅游文化主管部门将联合多部门编制保护利用规划,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并经专家论证,确保规划科学性;编制市级保护名录,对已确认资源分类施策,对潜在资源预先保护;同时组织各保护单位制定安全事故防范与应急预案,压实安全主体责任,为东坡文化资源筑牢 “安全网”。
为推动东坡文化传承,《规定》在利用发展上提出诸多创新举措。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立多元投入机制;推动东坡文化与儋州调声等本土文化融合,打造特色文旅品牌,开发文创产品,培育文旅产业集群;搭建数字展示系统与共享平台,实现文化资源数字化呈现;支持非遗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推动东坡文化进校园、进课堂,开展研学实践,让东坡文化在新时代焕发新活力。
我介绍完毕,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