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5-26 16:03
儋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您在政协第十一届儋州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案提出的“关于加强畜禽养殖行业管理的建议”(第245号),市政协交由我单位办理。我局高度重视,进行认真研究,提出了有关办理措施和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规划把关,控制养殖场无序建设”的建议。
我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规模养殖企业、场(户)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一是规模养殖带动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开展自查“公司+农户”养殖场有无粪污直排口,凡出现粪污直排,务必督促养户立即停止直排,其粪污通过有效途径实现就近就地消纳利用;二是查看粪污处理设施是否配套。凡粪污处理设施不配套,督促养户限时完善配套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养殖场,督促指导其缩减养殖量或采取停产措施,杜绝环境风险隐患;三是查看粪污处理设施使用是否正常,凡出现养殖环保设施破损、老化或未使用等情况,督促养户限时修复整改,确保正常使用;四是养殖带动企业落实专人,做好畜禽粪污利用计划和使用台账,指导养户记录干粪、沼液等粪污处理量。同时养户应与周边农户签订供肥协议,明确消纳地面积,为粪污处理消纳利用提供佐证。对于规模以下养殖场(户)粪污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改水、改厕、粪污治理)运动开展整治工作。同时配合做好做好文澜河、光吉河、珠碧江等水域畜禽排污口整治工作。我局同时印发了《关于儋州市生猪规模养殖场环保设施配套建设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目前,全市备案规模养殖场450家,设施装备配套率达99.78%,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90%。
二、关于“加强环境监管,加大执法力度”的建议
2024年,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压实养殖户主体责任,对109家重点流域规模养殖场污染问题完成整改。下一步,将继续加强排查整改力度。对养殖户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完善“以奖代补”政策,对达标设施给予奖补,推动粪污资源化利用多元化发展。对于涉嫌污染环境的,由市生态环境局进行认定后移交执法部门进行执法,做到“有奖有罚”。
三、关于“加强对龙头企业的监管”的建议
针对龙头企业监管问题,我市要求温氏、双胞胎、智源等企业严格把关合作养殖户环保条件,对设施不健全的养殖户要求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予发放种苗。2024年整改期间,龙头企业已配合完成养殖户环保设施升级。下一步,将定期抽查合作养殖户,对违规企业予以约谈,确保源头监管到位。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强化宣传引导:通过政策宣讲和技术培训,提升中小养殖户粪污资源化利用意识。
(二)加大科技支撑:联合科研机构推广高效处理技术,拓宽粪污利用渠道(如有机肥生产、能源化利用)。
(三)完善长效机制:优化产业布局,推动畜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儋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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