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6-05 17:56
儋州市办理省外户籍迁移需要实施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
1.持本市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省外居民,可申请在该房屋登记落户。
2.年龄55周岁以下,且在本市连续居住满6个月的省外居民,可在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城镇社区落户。连续居住满6个月是指公民在海南省“一标三实”社区管理平台办理暂住登记(须前往居住地所在派出所登记),当前且最近6个月连续居住地为本市迁入地址(受理单位以海南省“一标三实”智能可视化社区管理平台核实为准)。
3.实行居住证转户籍落户制度,建立居住证与落户有效衔接机制,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满两年,可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城镇社区落户。
4.省外居民办理迁移时,其配偶、子女(未成年子女或成年在校生子女)及父母(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或者已离(退)休的干部、工人)可办理随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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