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儋州市排浦镇产业融合供水保障工程土地征收预公告

索引号:68728705-1/2026-00150 分  类: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儋州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6年06月06日 文 号:2026年第24号 发布日期:2026年06月08日 时效性:

儋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儋州市排浦镇产业融合

供水保障工程土地征收预公告

2026年第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儋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儋州市排浦镇产业融合供水保障工程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23.821亩(以实测为准),位于排浦镇南华老村、沙脊村、叶榕村和打腊村等村集体范围内(具体位置详见附件)。权属以实际调查为准,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建设排浦镇产业融合供水保障工程,属供水用地,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三、公告期限

本征收土地预公告期限为2026年6月9日至2026年6月23日(10个工作日)。

四、工作安排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由市政府委托排浦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国有土地由儋州市房屋征收局具体实施。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排浦镇人民政府和儋州市房屋征收局将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王有勉;电话:0898-23657573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儋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66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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