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展翠国际功能性食品生产及健康食品原材料供应中心项目(一期)搬迁公告

索引号:68728705-1/2024-00152 分  类:国土资源、能源 发文机关:儋州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4年07月18日 文 号:2024年第27号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18日 时效性:

展翠国际功能性食品生产及健康

食品原材料供应中心项目(一期)搬迁公告

2024年第27

为做好项目用地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搬迁清表工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开展市政府决定对展翠国际功能性食品生产及健康食品原材料供应中心项目(一期)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地上附着物进行搬迁清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搬迁清表项目名称及范围

(一)项目名称:展翠国际功能性食品生产及健康食品原材料供应中心项目(一期)

(二)范围:展翠国际功能性食品生产及健康食品原材料供应中心项目(一期)用地(具体位置详见附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丈量登记期限

20247月31日前展翠国际功能性食品生产及健康食品原材料供应中心项目(一期)用地范围涉及的新英湾太平居委会唐屋、沙塘等村庄的房屋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新英湾办事处社会事务科申报登记,同时新英湾办事处组织工作人员逐户进行丈量登记核对。

三、安置人口和安置分户确认截止时间

安置人口安置分户的截止时间:以本《搬迁公告》发布之日为时间节点。

四、签订搬迁安置协议期限

本《搬迁公告》发布之日2024年831

五、地上附着物搬迁和清障时间

本《搬迁公告》发布之日2024年831日。

六、搬迁补偿和安置依据

(一)搬迁房屋等建筑物补偿和人员安置的,适用《洋浦经济开发区原30平方公里区域房屋搬迁补偿与安置暂行办法(2020年修订版)》、洋浦经济开发区征地搬迁安置领导小组2021年第3期专题会议纪要。

(二)清理青苗树木等地上附着物的,适用《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2014年修订)》。

(三)拆除违章违法建筑,不予补偿安置。

七、其他事项

(一)此次房屋搬迁工作,由儋州市房屋征收局统筹,新英湾办事处负责具体实施。展翠国际功能性食品生产及健康食品原材料供应中心项目(一期)用地范围涉及的新英湾太平居委会唐屋、沙塘等村庄搬迁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公告。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搬迁清表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不得抢种青苗树木或其它作物。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搬迁清表范围内,市场监管、行政审批公安、控股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要停止办理涉及搬迁安置的相关手续。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搬迁清表范围内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的所有人,在登记期限内应到新英湾办事处社会事务科登记。逾期未登记的,造成损失负。

(五)搬迁清表范围内的土地、建筑物、附着物,涉及有出租、转让,抵押等事宜的,均由各方自行解决,但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拆除完毕。

(六)搬迁清表范围内房屋等建筑物、附着物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搬迁完毕。逾期不搬迁的,依法予以拆除清理。

(七)涉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在搬迁清表期限内,完成地上附着物清理清除工作。

(八)搬迁清表范围内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支持迁工作。对拒绝、阻碍迁,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展翠国际功能性食品生产及健康食品原材料供应中心项目一期用地选址图

儋州市人民政府

2024718


展翠国际功能性食品生产及健康食品原材料供应中心项目一期用地选址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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