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儋州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索引号:68728705-1/2024-00063 分  类:公安、安全、司法 发文机关:儋州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4年03月25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5日 时效性:

儋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3年,儋州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扣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一本三基四梁八柱”战略框架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以坚实法治保障助推儋洋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现将我市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位统筹谋划,压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夯实儋洋法治建设基础。我市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多次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及时召开2023年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八届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精神,制定印发《中共儋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市委、市政府理论学习中心组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等内容开展集体学习11次,同步组织现职市级四套领导班子成员及法检“两长”、各镇(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等参加线下法治考试,参考率100%,合格率100%。

(二)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度,抓好关键少数。我市将法治建设工作摆在全市工作重要位置,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要求各镇(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职责清单,进一步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断提升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

(三)强化督察考核压实法治政府工作责任。2023上半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儋州市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督察2023年法治建设重点工作中期评估督查考核、2023年度法治建设考核评估等督察考核,将督察考核结果列入党群机关、政府部门、各镇(办事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督促全市各镇(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依法行政、依法履职,为我市高质量发展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持续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一)持续深化政务改革,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自助办、零跑动”改革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容缺受理制,全市55个单位2376项政务服务事项已实行标准化审批。2023年商事登记质量进一步提升,推行企业开办绿色通道,在儋州洋浦辖区内由申请人根据便利、自愿原则,选择就近地区e登记系统“绿色通道”进行网上“一对一”办理的新服务模式,切实减少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登记注册的时间成本。

(二)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对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制定《儋州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公平竞争审查征求意见工作规范》《儋州市公平竞争委员会工作制度》《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工作暂行办法》等制度,公平竞争制度体系建设加速推进。设立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儋州受理窗口,推动儋州及西部地区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实施《儋州市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涉知识产权案件的实施方案》,率先在全省法院系统内成立知识产权案件工作专班,负责审理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案件,推行知识产权、行政、刑事案件“三合一”审判模式和立案、审判、执行“三合一”全流程办理。

三、落实行政制度和决策体系,推进政府治理法治化

(一)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工作。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重大决策事项的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严格执行《海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涉及民生、经济、社会重大影响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保障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可行性。及时清理废止与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023年以来共提供法核(反馈)意见775件,其中,协议(合同)类310件、房屋(土地)征收类9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类59件、其他类308件,为政府行政决策合法性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

(二)积极稳妥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印发《全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文明执法专项提升行动方案》。按照“撤多建一”原则,阶段性完成执法队伍整合归并。完成对16个乡镇派驻执法下沉人员轮换工作,执行88项下沉执法事项清单。加强执法队伍的业务能力建设。制定《2023年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业务水平提升专题培训工作方案》,对全市16个镇执法中队举办专题培训班授课轮训,累计举办46批次培训学习。履行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印发《关于推行行政柔性执法工作实施意见》,围绕重点执法领域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儋州市2023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以评查为抓手,以问题为导向,编制了《2023年儋州市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汇编》,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指导作用,不断提升我市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

(三)扎实推进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深入开展“行政复议提升年”专项行动,2023年收到市政府(含管委会)行政诉讼案件301宗(其中执行案件10件);行政复议申请153件,其中立案132件、不予立案19件、立案前调解成功1件。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庭应诉371宗,实际出庭366宗,出庭应诉率98.65%,较2022年增长5.37%;行政诉讼一审败诉率为18.63%;经积极沟通行政机关主动自纠、申请人撤回申请而终止案件22件,占全年结案案件的17.05%,“案结事了”效果明显,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得到进一步强化。

四、完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一)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建立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制定印发《关于诉前调解多元解纷工作的实施意见》节约审判资源、提高诉讼效率,减少诉累,满足群众化解纠纷多元化需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诉前调解工作。

(二)发挥村(居)法律顾问力量。“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与人民调解等司法行政工作紧密配合,不断完善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化解、处置机制,做到工作前移、触角延伸,努力掌握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主动权,为基层提供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将全市319名村(居)法律顾问、2251名人民调解员、三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资源(实体、热线、网络)等司法行政资源有效整合,壮大基层矛盾纠纷调处队伍,完善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化解、处置机制,积极探索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新机制。

(三)探讨诉仲诉调对接机制,建立多元解纷服务平台。海南国际仲裁院与儋州市人民法院签署多元解纷合作协议,建立诉讼与仲裁、调解衔接机制,完善诉讼、调解、仲裁相衔接的“一站式”服务功能,切实满足当事人多元化纠纷解决需求。

(四)落实《海南省行政调解规定》。市司法局先后指导市公安局、市资规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等11家行政机关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进一步加强全市行政调解工作,依法及时化解有关行政争议、民事纠纷,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集中宣传活动,不断创新普法形式和内容。增强群众法治观念,引导群众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让“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成为儋州人民群众的自觉习惯。

五、存在主要问题

2023年,儋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但与法治政府示范市创建还有一定差距一是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需进一步完善;二是基层执法法制审核意识有待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行政调解组织缺乏实质性运行。

六、下一步工作要点

(一)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党的二十大对法治建设的新要求,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遵循。

(二)压实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及市委工作要求,严格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不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保障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三)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贯彻落实《海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儋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市现行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意见》的有关规定,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持续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加大备案审查,倒逼制定机关定期对文件进行及时清理,并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四)推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化。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强化公众参与、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在行政决策程序中的运用,明确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责任,强化合法性审核责任落实。推进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强化对政府法律顾问的考核,不断提升政府法律顾问服务重大事项决策和行政管理事务的质量。

    (五)加强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全面监督。继续开展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围绕全市中心工作部署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推动建立和实行行政执法告知制度落实,扎实开展基层司法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试点工作,切实增强行政执法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坚决打好降低“两率”攻坚战,以开展行政复议质量提升年为契机,严格规范依法行政,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出庭又出声”,切实降低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率。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商事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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