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儋州市实施“技能自贸港”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索引号:68728705-1/2023-00387 分  类:劳动、人事、监察 发文机关:儋州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3年12月18日 文 号:儋府办〔2023〕48号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19日 时效性:

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儋州市实施“技能自贸港”

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儋府办〔2023〕48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市政府各派出机构:

《儋州市实施“技能自贸港”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儋州市实施“技能自贸港”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推进普职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合,源源不断培养高素质人才、大国工匠、能工巧匠,强化人才引育、推动就业创业,为海南自贸港建设、儋洋一体化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技能人才保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技能自贸港”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三年努力,推动“技能自贸港”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技能人才队伍体系更加完善,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机制更加健全,尊重技能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技能人才社会地位明显提升。全市新增技能人才1.5万人以上,其中新增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900人以上。

二、工作措施

(一)加快完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1.齐力发挥培养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要结合本行业生产、技术发展趋势做好技能人才的供需预测,制定培养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将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纳入国有企业考核评价体系。支持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通过职工培训中心、产业学院、网络学习平台等开展技能人才培养,承担中小微企业和社会培训任务。鼓励重点园区和企业依托园区设施、企业场地和设备创办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市资规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各行业主管部门。

2.发挥职业学校培养技能人才的专业优势。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同批次并行招生,稳定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到2025年,全市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学制教育高级工班在校生占比不少于50%。围绕海南四大主导产业动态调整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形成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专业体系。根据我省政策,适时调整生均拨款制度。允许职业学校开展有偿性社会培训、技术服务或创办企业,公办职业学校有偿服务收入扣除必要成本支出外的净收入,可按不高于70%的比例提出作为绩效工资来源,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量基数,用于支付本校教师和其他培训教师的劳动报酬,其余净收入可作为办学经费自主安排使用。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3.鼓励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模式。支持校企合作开设校中厂、厂中校,鼓励企业选派优秀技术技能人才参与职业学校教学设计、课程设置、实践教学、实习实训等。推行中国特色学徒制,对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鼓励产教融合,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投资,依据有关规定按投资额的30%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对产教融合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优先予以技改奖励资金支持。鼓励职业学校与有产业优势的企业合作创办二级学院,建立共享实习实训基地,实习实训基地可面向社会营业,取得的收益可按职业学校开展有偿性社会培训有关规定进行分配。承担职业学校省级教师企业实践项目的企业,由学校按照400元/人/天的标准予以支付。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4.紧密结合市场需求培养所需人才。实施制造业技能根基工程,依托企业和职业学校遴选建设1个技能根基工程教育和培训基地,支持开设制造业领域专业或承担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人才评价,形成示范效应。聚焦人工智能、工业机器人、机械制造、新能源汽车等重点领域培养人才。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5.完善技能领域基础能力建设。支持建设海南西部技师学院和中国(海南)技能人才综合发展基地。大力推进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建设,视其承担社会化培训和技能人才培养等方面贡献,按照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补助300-700万元、省级基地补助100-300万元,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10-30万元、省级工作室补助10-20万元的标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支持。鼓励职业学校聘请技能大师、劳模工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等高技能人才,通过担任专职或者兼职专业课教师、设立工作室等方式,参与人才培养、技术开发、技能传承等工作。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可按国家规定在校企合作企业兼职取酬。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要以技能操作或技能指导履行职责任务的岗位,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在考试中的比重原则上不低于50%。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营商环境局。

(二)健全高技能人才引进机制

6.优化引进高技能人才程序。持续通过海南自由贸易港招才引智活动引进高技能人才。鼓励企业以岗位招聘、项目合作等方式柔性引进高技能人才。技工院校公开招聘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时,岗位所需条件可设置为专科毕业生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大学本科毕业生或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对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紧缺岗位,招聘时可适当降低学历或不再设置学历要求。对获得省级以上高技能人才表彰、技术能手和省部级劳动模范荣誉称号,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的高技能人才,以及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全国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选手、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一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决赛单人赛项前10名、双人赛项前7名、三人赛项前5名的选手),可按规定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到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工作。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发展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工商联。

7.完善高技能人才引进综合服务和配套支持。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实际,将急需紧缺技能人才纳入人才引进目录,落实人才引进奖励政策。支持引进省外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对企业引进的具备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符合我市现行人才有关规定的,按规定享受住房、医疗、配偶就业等保障服务。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发展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人社局。

(三)完善技能导向的使用制度

8.健全技能人才岗位成长机制。支持技能人才参与技术推广、专利申请、标准制定、传技带徒以及承担企业技能人才培养任务。将高技能人才配置状况作为生产经营性企业及其他实体参加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评优和资质评估的重要因素。鼓励企业根据需要,建立高技能领军人才“揭榜领题”以及参与重大生产决策、重大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项目的制度。支持高等学校、职业学校聘请有企业实践经验的高技能人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兼任实习指导教师,并支付合理报酬。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发展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住建局、市科工信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

9.建立健全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鼓励企业在工资结构中设置体现技术技能价值的工资单元,实现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激发技能人才创造潜能。引导用人单位工资分配向高技能人才倾斜,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幅不低于本单位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人均工资增幅。鼓励民营企业建立类似津贴制度,提高技术工人津贴水平。高技能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鼓励企业对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实施特岗特酬。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工商联。

(四)落实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

10.畅通技能人才成长通道。推动实现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搭建人才成长“立交桥”。对两类人才贯通的职称系列,具备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技能人才,均可参加职称评审,不将学历、论文、外语、计算机等作为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推行“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制度,鼓励企业增加技能等级层次,试点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培育高技能领军人才。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发展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11.坚持多元化技能人才评价原则。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职业学校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对职工和在校学生开展技能水平评价,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技能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可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可按规定直接认定为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师带徒”业绩突出的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业技能等级。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12.积极组织技能竞赛活动。广泛深入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全力做好省级技能竞赛参赛工作。定期举办全市综合性职业技能大赛。鼓励行业结合产业发展和地方特色开展专项技能竞赛、特色技能竞赛活动,支持企业、院校和重点产业园区采取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劳动竞赛等形式,培养技能人才。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各行业主管部门。

(五)健全技能人才表彰激励机制

13.提高技能人才待遇。切实保障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技工院校学制教育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应征入伍、就业、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的待遇,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能中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48号)有关要求落实。支持分级开展高技能人才休假疗养、研修交流和节日慰问等活动。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发展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征兵办公室。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科学领导。坚持党对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全面领导,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纳入人才队伍建设总体部署,精心策划、周密安排,确保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有序、有力、有效推进。各部门要统筹兼顾,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

(二)切实履行职责。各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落细。市人社局会同市教育局,根据省级部门分解下达技能人才培养、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学校招生要求,建立调度机制,确保取得实效。

(三)统筹资金规划。按规定统筹利用现代职业教育提升计划资金、就业补助资金、衔接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结余资金、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等现有资金渠道,用于支持职业技能培训、高技能人才研修、技能大师工作室和实训基地建设、教材开发、师资培训、技能竞赛、评选表彰等工作。

(四)扩大宣传范围。利用报纸刊载、网络媒体、微视频展示等方式广泛宣传技能人才政策,大力宣传技能人才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中的作用和贡献,塑造高品质的“南海工匠”形象,引导社会各界重视、关心、尊重技能人才,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良好社会氛围,并及时向省人社厅汇报工作进展和成果成效。


《儋州市实施“技能自贸港”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政策解读

  一图读懂《“技能自贸港”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儋州市实施“技能自贸港”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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