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儋州市市级权力清单》动态调整的通知
索引号:68728705-1/2023-00310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儋州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3年09月20日 文 号:儋府办函〔2023〕65号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20日 时效性: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儋州市市级权力清单》动态调整的通知
儋府办函〔2023〕65号
各镇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派出机构:
根据《海南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2年)》(市县清单)的建议及我市机构改革的进一步实施要求,现将《儋州市市级权力清单》中涉及水土保持工作方面7项权力事项(《儋州市市级权力清单(行政处罚类)》序号3732-3737、《儋州市市级权力清单(行政强制类)》序号146)的实施机关由原“儋州市水务局”调整为“儋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将《儋州市权力清单动态调整事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0日
儋州市权力清单动态调整事项
序号 | 职权类型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实施主体 |
3732 | 行政处罚 | 对在林区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造成水土流失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修订,2011.03.01施行) | 儋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3733 | 行政处罚 | 对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修订,2011.03.01施行)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2017年修正,2018.01.01施行) | 儋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3734 | 行政处罚 | 对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修订,2011.03.01施行)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2017年修正,2018.01.01施行) | 儋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3735 | 行政处罚 | 对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修订,2011.03.01施行) | 儋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3736 | 行政处罚 | 对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修订,2011.03.01施行) | 儋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3737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监理、技术评估的技术服务单位,未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伪造、虚报、瞒报数据的行政处罚 | 《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2017年修正,2018.01.01施行) | 儋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146 | 行政强制 | 对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订,2011.03.01施行) | 儋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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