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儋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应付款分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68728705-1/2021-00058 分  类: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机关:儋州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1年09月24日 文 号:儋府办规〔2021〕6号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22日 时效性:

儋府办规20216

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儋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应付款

分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地方农林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

《儋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应付款分配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十五届市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2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儋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应付款分配管理

实施办法

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建设诚信政府,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应付款筹措和分配问题,根据我市地方财力和政府投资项目应付款项实际情况,按照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原则,现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应付款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儋州市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作为项目建设单位(项目业主),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应付未付款项。原则上为已竣工验收或已按合同约定完成的所有应付未付项目款(包括工程款、物资采购款、委托业务费等)、停工后按照实际进度结算应付未付的项目款。正常建设的项目进度款和有资金来源的项目应付款,不纳入该项资金解决范围。

二、资金筹措方式

市级财政每年按照上年度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0.5%-1%的比例安排政府投资项目应付款专项资金,按照预算编制程序列入当年预算草案报市人大审议批准。

三、具体分配方法

专项资金按照项目完成竣工结算时间或者约定付款的时间为节点,按照固定的比例进行分配。以前五年为期设定100%至20%逐年递减的分配比例,按年份优先原则依次分配,分配至各年度的资金按照应付款金额大小比例分配至项目。以2021年为例,优先偿还2016年及以前年度应付款项的100%,再依次偿还2017年应付款项的80%,2018年应付款项的60%……2020年应付款项的20%。如专项资金按上述办法分配后仍有结余,结余资金按照年度先后依次全额分配,资金分配完毕为止。

四、分配流程

专项资金原则上在每年一季度进行分配。由市级主管部门负责牵头汇总本级及下属单位政府投资项目应付款情况,市财政局根据报送情况拟定分配方案,报市政府审定通过后下达资金。

五、有关要求

(一)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项目业主)应将安排的专项资金优先用于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

(二)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项目业主)要承担起解决应付款主体责任,加强项目的组织管理,避免出现政府项目拖欠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欠款等问题。

(三)要有效遏制新增应付款。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落实资金来源,对于无资金来源或资金不闭合进行工程招标或开工建设的项目,有关部门将依照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负责人的责任。

六、其他

(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应付工程款支付管理实施办法》(儋财发〔2019〕1084号)同时废止。

(二)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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