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中和镇建筑垃圾临时暂存点公示

索引号:00822053-4/2026-00052 分  类:国防、其他 发文机关:儋州市中和镇 成文日期:2026年08月08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6年08月08日 时效性:

中和镇建筑垃圾临时暂存点公示

广大群众、建设单位、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中和镇辖区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建筑垃圾处置行为,有效防止环境污染,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品质,经中和镇人民政府统一规划,我镇已正式启动吉贝路(六片路口对面)建筑垃圾临时暂存点。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暂存点位置

(一)具体位置:中和吉贝路(六片路口对面)

(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卜玉堂13907655328

二、暂存点时间

每日8:00-11:30,14:00-17:30(备注:规定时段禁止进场,请提前规划清运时间,避免场地拥堵)。

三、接收范围

(一)本暂存点仅接收(居民家庭装修、房屋修缮、旧房改造、工程渣土)产生的建筑垃圾(如砖瓦、碎石、混凝土块、废弃板材等)。

(二)严禁将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塑料、纸张等)、工业垃圾、危险废弃物(油漆桶、电池、化学品等)混入建筑垃圾中倾倒,一经发现将不予接收并依法处理。

四、堆放与运输要求

(一)运输车辆须全程密闭覆盖,严禁沿途抛洒滴漏、产生扬尘污染,自觉维护道路及沿线环境卫生。

(二)倾倒作业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调度,在指定区域规范堆放,不得随意乱倒、占用通道,不得长时间堆积占用场地。

(三)坚持“谁产生、谁负责”原则,请自行或委托合规车辆将建筑垃圾运送至指定暂存点。

五、违规处理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堆放建筑垃圾。对于违规随意倾倒、未密闭运输、混投垃圾等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应责任。请广大群众、施工主体自觉遵守公告规定,共同维护中和整洁、有序、宜居的城乡环境。

                    

                                            儋州市中和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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