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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6-25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负责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儋州市南丰镇人民
政府政务公开监督举报电话:23711034
政府政务公开监督举报传真:0898-23711034
地址:儋州市南丰镇政府大院
2、海南省监察厅举报中心 http://hainan.12388.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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