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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1-05 22:07
为进一步加强镇政府作风建设,增强干部、职工为群众服务的意识,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本镇全体工作人员。
二、首问责任人是指导镇政府办理事项或通过电话等通讯工具所接触的第一人;当有两位以上工作人员在一起被问到时,职位高者为首问责任人。
三、首问责任人对服务对象必须做到首问必答、首问必果。
四、服务对象到镇政府办事时,如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职责范围的事,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如不属于自己责任范围或不能当场处理的,要按一次性告知要求,向服务对象解释清楚有关办理的事项、需补交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如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也应热情接待,并询问所办事项,主动告知办理办公室和联系电话,必要时也可为其联系有关经办人,主动热情做好上下环节的衔接工作。
五、对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单位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协助、协调有关单位一同解决;对按规定确实不能办理的,要明确给予答复,做好备案工作。
六、对自觉遵守首问负责制、主动热情地帮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的干部、职工将及时予以表扬鼓励。对违反该规定的干部、职工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为确保本制度的顺利落实,镇政府设立投诉举报电话:0898-2371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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