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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2-08 11:34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和规范我镇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儋州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镇区域内各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保密审查,是指各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市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予以公开作出的审查结论或者提出的处理意见。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遵循“谁公开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依法依程序进行。既要防止涉密信息被违法违规公开,又要防止以保密为理由,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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