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儋州市2023年脱贫人口收入问题整改方案

索引号:00817567-3/2023-00036 分  类:国防、其他 发文机关:儋州市峨蔓镇 成文日期:2023年07月07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07日 时效性:

根据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全省建档立卡脱贫户2022年10月至2023年5月收入情况的通报》及市委邹广书记的批示要求,为迅速扭转我市脱贫户家庭人均纯收入低、收入下降占比较高及部分脱贫户持续增收压力大等被动局面,促进全市脱贫人口稳定增收,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增加脱贫人口收入为核心,全面、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健全完善增收工作措施,进一步拓宽增收渠道,推动全市脱贫人口收入持续较快增长,确保2023年9月底达到收入下降脱贫人口占比不高于3%的目标。

二、整改任务及措施

    (一)加强收入跟踪监测一是帮扶联系人每月5日前通过召开家庭会议,与脱贫户一起梳理收入、支出、“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等情况,完成农户的收入信息采集录入工作。二是各驻村工作队和村“两委”根据已制定的收入一户一策帮扶措施跟踪台账,每周更新台账信息,并针对年人均纯收入低于8000元、收入不增反降、增收难度较大的脱贫人口找准制约增收原因,共同商议增收措施(要求每村必须有一本脱贫户收入的一户一策台账)。并每周入户走访不少于20户脱贫户,重点查看帮扶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帮扶联系人收入采集是否及时。三是各镇、三都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每周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脱贫户收入情况,分析研判村级拟定的帮扶措施是否合理有效,并亲自走访至少5户收入下降脱贫户。同时每周组织人员入户抽查不少于15户脱贫户,重点查看帮扶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取得成效,帮扶联系人收入采集是否及时。四是市乡村振兴局协调相关行业部门,分别对6个月、7个月收入下降户数超过10%、8个月收入下降户数超过5%的镇(办事处)、村进行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帮扶措施要在15天内落实到位,并跟踪落实情况和成效。市问题整改督导组每周入村抽查不少于30户脱贫户收入录入情况,对因责任心不强、工作作风不扎实造成收入录入数据不真实的帮扶联系人,及时通报反馈各镇、三都办事处,并将人员名单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严肃追究责任。

(牵头单位: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各镇、三都办事处)

(二)精准施策促增收。

1.提升生产经营性收入。每月,各驻村工作队、村“两委”干部、帮扶联系人要逐户对脱贫户种植的粮食、季节瓜果和蔬菜,以及槟榔、橡胶等传统农作物进行跟踪监测,及时掌握农作物的生长、采摘、销售情况。9月底前,市农业农村部门及时借助各类科技组织力量,为脱贫户提供防虫害、种植、养殖技术指导等科技服务提高产量;实时监测农产品价格、时时关注气候变化情况;根据本地农作物种植不同的采摘时节,组织收购商进村优先采购脱贫户生产的农产品,确保脱贫人口产出的农产品销得出、销得好。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镇、三都办事处)

2.积极促进就业增收。6月底前,各驻村工作队、村“两委”干部和帮扶联系人要逐户入户走访摸清脱贫劳动力务工的地点、工种、工资等情况,建立脱贫劳动力务工台账,及时掌握变化情况。对尚未就业的富余脱贫劳动力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提供相应的就业岗位,动员、引导其外出务工。同时跟踪雨露计划应届毕业生就业情况,一对一推送就业岗位,力争8月底前就业率达100%。6月底前,市人社部门要全面梳理公益岗位情况,科学合理设置乡村公益性岗位,新增岗位优先为弱半劳动力的脱贫人口提供就业增加收入;7月底前,市人社局组织不少于3场专场招聘会,加强脱贫人口用工精准对接;组织不少于 2 期脱贫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脱贫人口实用就业能力和水平。

(牵头单位:人社局,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局、各镇、三都办事处)

    3.足额发放各类补贴。6月底前,各驻村工作队、村“两委”干部和帮扶联系人要对所有政府发放各类补助资金的梳理,详细掌握符合条件享受发放补助的脱贫人口底数。同时对帮扶对象获得的赡养费、抚养费、经常性捐赠和赔偿、外出务工人员寄带回收入等方面的收入要全面掌握,确保精准统计不漏项。9月底前,市相关行业部门要及时下达各项惠民惠农补助资金,要将符合条件的产业帮扶项目和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红、发展生产奖补、务工奖补、各类惠农补贴等全部足额发放到位。

(牵头单位:乡村振兴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人社局、民政局、残联,各镇、三都办事处)

    4.消费帮扶促进增收。9月底前,举办消费助农大集市不少于10场。深化儋州市2023年“消费帮扶月”活动暨“盛夏行动”农副产品展销活动,组织百家民营企业采购脱贫地区农产品活动,在评定农业龙头企业时将企业采购脱贫地区农产品情况作为重要参考。用好“832平台”,进一步推进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采购农产品。    

    (牵头单位:供销社,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各镇、三都办事处)  

    5.定点帮扶促进增收。9月底前,组织各定点帮扶单位实地调研帮扶村不少于2次,详细了解帮扶村实际情况,结合帮扶村实际,推动帮扶村产业由点向面发展,实现致富能人、技术能手参与产业抱团发展,进一步提高产业抗风险能力,促进群众增产增收。

    (牵头单位: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各定点帮扶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目前距离脱贫人口2023业务年度(2022年10月至2023年9月)收入统计截止时间仅剩下3个多月,时间较紧,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实施脱贫人口增收行动作为一项重大举措抓紧抓实。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是促进脱贫户增收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对脱贫户增收工作不仅要亲力亲为,而且还要统筹协调,对于镇里需要行业部门支持或行业需要镇里落实的工作要主动担当,全程跟踪,直到问题解决。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制定更详细的增收计划,明确具体任务、措施、时间和责任人,一项一项、一村一户抓紧落实,确保增收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二)强化统筹推动。从即日起,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每周召开一次调度会,统筹推进各行业部门加强对各镇、三都办事处的业务指导,提高分析研判的准确性,强化帮扶措施有效性。同时,乡村振兴局将于每月的10、20、30日分别提取系统数据,及时推送收入下降及存疑数据给各镇(办事处)、行业部门,各镇(办事处)、行业部门收到信息后务必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会诊,分析原因,落实具体措施,做到早发现、早解决。

(三)强化结果运用。对每月收入下降脱贫人口比例排名后三名且高于3%的单位,进行全市通报,并列入平时情况评价扣分事项;对连续3个月收入下降脱贫人口比例排名后三名且高于3%的单位,在通报、扣分的基础上,对镇、三都办事处主要领导进行约谈。2023年底,如我市收入下降脱贫人口比例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收入下降脱贫人口比例高于我市平均水平的镇、三都办事处在平时情况评价中该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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