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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0-28
社会保险经办工作规程
申请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1、申请人提供本户符合参保条件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张、城乡居民养老参保登记表等材料。
2、经办人员审核相关材料,材料齐全的、符合条件的当即录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信息。
3、申请人到镇政府指定的信用社缴纳养老保险费。
申请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1、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城乡居民养老金申请表等材料(须经村委会、镇政府审核盖章确认)。
2、经办员审核申报材料,对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对材料不齐全的告知并退回。
3、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统一上报市社保经办机构审批。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正常缴费业务流程:
1、参保人员凭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存折到金融机构存入参保费,并把银行回执报至镇劳动保险服务机构。
2、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凭银行回执录入个人缴费系统并与金融机构核实,完成代缴工作,形成《参保缴费清单》。
3、市社保局核对缴费信息,出盘应收核定,完成代扣工作,记录个人账户,次月计息,申请财政补贴同时计息。
4、缴费截止时间: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待遇申请:
1、提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申报表或“已被征地农民”审批表,以及村委会、镇派出所、政府、市国土局、市政府等单位确认盖章材料。
2、经办人员审核材料,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对材料不齐全的,告知并退回。
3、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统一上报市社保经办机构审批。
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申请:
1、提供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审核表、两名以上离任村干部证明以及经村委会证明、镇党委书记签名党委盖章材料。
2、经办人员审核材料,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告知并退回。
3、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整理造册,并将花名册移交各镇党委在村委进行7天公示。
4、公示无异议的,由镇党委盖章确认报市社保险经办机构后,统一报市委组织部确认、发放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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