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儋州市白马井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马井镇项目征拆“一户一宅”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822041-1/2024-00179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儋州市白马井镇 成文日期:2024年07月17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17日 时效性:关于印发《白马井镇项目征拆“一户一宅”认定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办:
《白马井镇项目征拆“一户一宅”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儋州市白马井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7日
白马井镇项目征拆“一户一宅”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保障项目征拆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一户一宅”认定的准确性、公正性和合法性,维护被征拆户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方案。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因项目征收补偿工作需要,成立由镇资规所、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房屋征收站及各项目征拆工作组组成的镇项目征拆“一户一宅”认定工作专班工作组,负责项目征拆过程中被拆迁人“一户一宅”认定工作,工作任务结束后,专班自动结束,不再另行发文。
组 长:贾中旺 镇政府副镇长(分管农服、资规的领导)
副组长:各征拆项目工作组组长
成 员:吉家通 镇资规所所长
王子星 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韩释绪 镇房屋征收站站长
黄 统 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九级管理员
各项目征拆工作组成员,各村(居)委会、村小组
三、工作原则
依法依规原则
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进行认定。
实事求是原则
尊重历史和现状,结合实际情况,客观公正地开展认定工作。
公开透明原则
认定过程和结果应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认定标准
“户”的认定
户籍或原籍在征收范围内、常住在被征收村庄里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条件下,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户安置。
1.截止《征收预公告》发布之日,有多个儿子的家庭户在户籍登记中没有单独立户的,已年满22周岁的儿子可分户安置。
2.有多个儿子的家庭户,当所有儿子均达到分户条件时父母双方或一方可与任一个儿子组户安置。
3.仅有一个儿子的必须随父母立户,不得分户。
4.夫妻双方不得单独分户进行安置。
5.未满22周岁的儿子单独取得户口登记簿的不得以一户进行安置。
6.《征收预公告》发布之日后,办理离婚手续的,不得作为分户的认定条件。
7.未年满22周岁、但已按农村风俗成婚并生育小孩的,经审核无异议后可以分户安置。
8.纯女户家庭中有入赘女婿的,须与父母组户以一户进行安置。
以上1、7、8款中的认定程序,由村民个人书面向所属村民小组提出申请,村民小组进行初审,所属村委会复核并公示后无异议的,报征收实施单位审核予以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由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按自治原则进行认定。
以上关于“户”的认定如与项目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存在差异的,以项目征收安置补偿方案为准或报请市政府认定。
“宅”的认定
“宅”指宅基地(建设用地)或房屋,其认定标准按2023年5月25日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执行。其他以项目征收安置补偿方案为准。
五、工作步骤及职责
测量登记
1.负责做好被征收户宗地(宅基地)、房屋权属及四至范围进行初步调查,组织第三方测绘单位对被征拆的宗地及房屋面积进行测量,跟踪第三方测绘单位出具测量结果并在宗地图及现场勘察表上签署意见,收集被拆迁户家庭成员户口本及对接派出所调取被拆迁户家庭成员户籍信息。
2.负责在开展土地(宅基地)权属调查、被征拆房屋测量过程中对被拆迁户“一户一宅”情况进行初步排查。
3.根据前期调查、测量、排查结果指导被拆迁户申请填写“一户一宅”调查表,指导村小组填写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并在“一户一宅”调查表上签署意见。
责任部门:各项目征拆工作组
村小组初审
村小组对“一户一宅”调查表、土地权属来源证明进行初步审核,核实被征拆人的户籍、家庭人口、房屋建设等情况,及认定该户是否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一户一宅”调查表、土地权属来源证明上签署初审意见后报村(居)委会复核。
责任单位:各村小组
村(居)委会复核
村(居)委会根据村小组初审意见,对被征拆人户籍、家庭人口、房屋建设、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等情况进行复核,签署复核意见后报镇政府审核。
责任单位:各村(居)委会
镇政府审核及认定
镇政府各责任部门根据各项目工作组、村小组、村(居)委会初步排查、初审、复核意见做好审核及认定工作,具体如下:
1.通过比对房地一体登记信息及实地调查等方式,并根据被拆迁户家庭户籍信息排查该户家庭成员在本村房屋建设情况,包含建筑面积、四至范围等,并将现状情况拍照留底。责任部门:镇资规所、镇项目征拆工作组
2.按2023年5月25日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做好土地地类调查及宅基地认定工作。责任部门:镇资规所、镇农业服务中心
3.核实被拆迁户是否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责任部门:镇农业服务中心
4.核实宅基地土地来源情况。责任部门:镇资规所、镇农业服务中心
5.根据镇项目征拆工作组、镇资规所、镇农业服务中心的核实情况并结合以上第五款认定标准或项目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拟制调查认定报告提交镇项目征拆“一户一宅”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责任部门:镇房屋征收站、镇项目征拆工作组
6.根据项目征拆工作进度,灵活组织召开镇政府各责任部门会议研究调查认定报告,对被拆迁户“一户一宅”给出初步认定意见,镇政府各责任部门在认定报告上签署意见,并组织材料提交镇党委会作最终认定。责任人(部门):镇项目征拆“一户一宅”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镇房屋征收站
公示
根据镇党委会作出的最终认定结果在村(居)委会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日历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公示期满后应当及时将材料进行整理归档。责任部门:镇房屋征收站、镇项目征拆工作组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征收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团结协作,密切配合,攻坚克难,全面、准确开展项目征拆“一户一宅”认定工作。
(二)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领导小组全体人员要根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领导机构成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人员自动替补,不另行文。
(三)强化措施,务求实效。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因时制宜,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工作措施,确保“一户一宅”工作有序推进。要克服畏难情绪,勇于探索,大胆创新,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
(四)强化服务,严肃纪律。要强化服务意识,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杜绝粗暴的工作作风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各成员部门(单位)要全力支持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全体工作人员要绝对服从领导小组的领导,尽心尽力、尽职尽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镇纪委对“一户一宅”认定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问题。对违反工作纪律和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七、本方案自2024年7月2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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