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儋州市白马井镇支出型贫困对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流程
索引号:00822041-1/2023-00027 分 类: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发文机关:儋州市白马井镇 成文日期:2023年03月10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10日 时效性:儋州市白马井镇支出型贫困对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流程
一、救助对象范围
支出型贫困对象包括一般农户、稳定脱贫户、相对稳定脱贫户。重点救助对象(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和低收入家庭可在系统一站式结算,不在此审批范围。
二、申请审批步骤
步骤一:申请
群众或其家属凭身份证或居住证以及医疗费用单据及到户口所在地镇政府领取《海南省医疗救助申请审核表》、《医疗救助家庭诚信承诺和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并根据要求据实填写,填写完成后提交镇政府,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住院报销结算单(原件)、住院发票(原件)、疾病证明书(原件)
(2)社保卡复印件、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
(3)有转诊的提供转诊证明,已办理异地备案的提供办理异地备案相关材料
步骤二:入户调查
镇政府接到群众申请后,负责对群众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核,初核范围:所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所发生的费用是否达到救助标准。
材料真实齐全的,由镇政府在收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负责开展申请对象家庭收入及经济状况的入户调查,填写《医疗救助入户调查表》,并同步将申请家庭《医疗救助家庭诚信承诺和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需填写申请人以及其家庭成员的相关信息,以便民政局全面核查家庭经济情况)和相关人员的身份信息上报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上传海南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进行数据比对,民政局在收到乡镇上报的比对申请后,及时将结果反馈至乡镇。
达不到救助起付线标准的,由镇政府退回申请人并说明清楚;材料不齐的,由镇政府退回申请人补齐再申请。
步骤三:受理及公示
(3)镇政府根据市民政局数据比对的情况进行复核,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在其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进行7天公示(使用医疗救助审核公示表并拍照),公示结束没有异议的,于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所有材料(含住院报销结算单(原件)、住院发票(原件)、疾病证明书(原件)、社保卡复印件、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转诊证明、异地备案相关材料、海南省医疗救助申请审核表、医疗救助家庭诚信承诺和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医疗救助入户调查表、家庭经济状况数据比对反馈结果、医疗救助审核公示及公示照片)上报市医疗保障局。
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由镇政府书面回复申请人。
步骤四:救助审批
市医疗保障局负责对医疗救助进行复核审批,每周一批。不符合条件的,由市医疗保障局反馈给乡镇,由乡镇书面回复申请人。
步骤五:救助金额核定、拨付
经市医疗保障局对拟定救助人员身份审批后,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进行救助金额核定,并在12个工作日内将救助金额支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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