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加强中秋国庆两节期间房地产经纪和住房租赁行业市场管理的通知

索引号:00822007-5/2025-00149 分  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2025年09月26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26日 时效性:

关于加强中秋国庆两节期间房地产经纪

和住房租赁行业市场管理的通知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相关经营主体:

2025年中秋、国庆佳节将至,为规范“双节”期间我市房地产经纪和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维护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公平、诚信、稳定的市场环境,根据 2025 年 9 月 15 日起正式施行的《住房租赁条例》(国令第 812 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相关经营主体应充分认识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性,自觉遵守《住房租赁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市场主体责任。应立即组织从业人员学习《住房租赁条例》及相关政策,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牵头做好内部管理和自查自纠工作,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二、进一步规范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一是房屋租赁管理是城市管理和市场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对促进社会治安综合管理、流动人口管理和财税征管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企业应当共同维护好我市房屋租赁市场秩序。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开展业务时应当提供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严格租赁合同签订。

二是出租人收取押金的,应当在住房租赁合同中约定押金的数额、返还时间以及扣减押金的情形等事项。除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形以外,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租金,不得暴力驱逐承租人,维护承租人合法权益。

三是严格执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根据《住房租赁条例》住房租赁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 30 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报送开业信息。

四是各房屋产权人、承租人要对租赁房屋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重点自查:

用于出租的住房必须符合建筑、消防、燃气等方面的安全标准和规范,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严禁将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单独出租用于居住。单间租住人数和人均租住面积应符合相关规定。

三、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为

(一)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业务承接。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接受业务委托时,应当核对房屋产权信息和委托人身份证明等材料,与委托人签订书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并归档备查。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为不符合交易条件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不得利用信息不对称赚取差价,不得恶意压价。从业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收取费用。开发企业、金融机构、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等单位不得与未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未实名登记的人员以及租赁企业进行合作。

(二)规范房源信息发布。房地产经纪机构对外发布房源信息前,应通过市房屋交易管理系统进行房源信息核验,并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未经核验房源不得对外发布。发布房源信息应注明机构、人员信息并实时更新;不得发布虚假房源信息,不得捏造、散布不实信息。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按照“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对发布房源信息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相关信息进行审查,不得允许不具备发布主体资格、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机构及从业人员发布房源信息。

(三)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管理。我市将严格按照《海南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监管,加强对守信行为的倡导和褒扬,依法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和约束。针对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规定使用信用评分标准,纳入信用管理系统,同步向社会公示,并定期发布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进一步规范市场环境,引导经纪行业高质量发展。

“两节”期间,我局将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旅文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加大市场巡查和执法力度,重点对以下行为进行查处:一是发布虚假房源信息、违规发布保障性租赁住房信息等行为;二是出租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住房、违规出租非居住空间等行为;三是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客等行为;四是未按规定办理开业信息报送、合同备案等行为;五是价格欺诈、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其他违反《住房租赁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据《住房租赁条例》严肃处理,并记入信用档案。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应严格落实、遵守相关房地产政策法规,共同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广大购房人及承租人要注意甄别互联网领域房地产经纪从业主体,不要盲目相信网络个人账号发布涉及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市场政策等内容。同时,在交易过程中,如需委托办理相关业务的,应选择在儋州市取得房地产经纪机构登记备案证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已按《住房租赁条例》报送开业信息的租赁企业。(投诉举报电话:0898-23322909)

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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