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索引号:00822007-5/2024-00019 分  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2024年02月08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08日 时效性:

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促进

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房住不炒”的定位,按照“因城施策”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我市房地产调控政策,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引进人才购房政策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 在儋州市购买商品住房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1.经省级、市级相关部门认定的人才,包括海南自贸港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等;

2.通过顾问指导、短期兼职、候鸟服务、对口支援或其他适宜方式,与我市用人单位开展服务的柔性人才;

3.经省级、市级人才项目或人才评选活动确定的人才;

4.全职引进的院士团队或经认定的“海南省人才团队”成员。

二、优化重点企事业单位员工购房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事业单位员工,并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在儋州市购买商品住房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1.通过市政府招商引资落地,并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职工;

2.落户我市的工业、港航物流、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等重点产业项目,且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职工;

3.入驻我市各类产业园区投资落地并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职工;

4.上年度在我市累计纳税额达1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投资额达3500万元及以上(以固定资产投资数据为准)企业的职工;

5.总部设立在海南的企业(含其控股公司)职工;

6.儋州市国有企业员工,以及外省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派驻我省的工作人员。

三、满足机关事业单位人才住房需求

公开招录、公开选调、调任、转任到我省(含中央驻琼单位)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儋州市购买商品住房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四、支持居民家庭合理住房需求

1.上述引进人才和重点企事业单位员工的父母(含配偶父母)随迁或投靠落户后,父母家庭成员(父母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海南无住房的,可购买1套商品住房。落户满2年后,在儋州市购买商品住房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2.对多孩(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商品住房的,可在现行政策允许购买套数的基础上增加1套。

五、优化商品住房限制转让政策

居民家庭购买的商品住房,在购房合同备案满2年并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即可转让。

六、优化商业、办公类项目销售政策

取消商业、办公类项目“产权分割销售最小单元建筑面积不得小于300平方米”的限制。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此前有关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由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委人才发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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