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儋州市路灯绿色照明节能改造)
索引号:00822007-5/2023-00022 分 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2023年02月21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3年02月21日 时效性: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立项情况、实施主体项目、资金及主要内容
预算单位 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的项目 儋州市路灯绿色照明节能改造项目属于部门项目
主管部门为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负责人为:刘锦良
联系电话:23312169
项目概述如下:本项目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期为8年(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根据项目合同约定及项目节电效益确认报告,每季度返还节能款257656.51元(即每年)给节能服务公司(海南世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项目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设定情况
根据项目合同第4节4.2条的约定,双方同意在乙方完成节能改造并经双方验收合格后,在不改变开灯时间及开灯数量的前提下,最终以前三个月运行基数为准确定返还金额。根据市政管理处提供的实际用电数据,我们选取了儋州市区具有代表性16条路段的实际用电量进行统计对比,节能改造后的综合节电率达37.47%,每季度可省电469704.7度,可节省电费469704.7度x0.6095元/度=286285.01元.
总体目标:对本市照明3158盏路灯进行节能改造。保障儋州城市亮化,为儋州亮化做出贡献,提升城市品位。
2021年年度目标是对本市照明3158盏路灯进行节能改造。保障儋州城市亮化,为儋州亮化做出贡献,提升城市品位。
当年年度目标完成情况:2012年6月项目安装改造完成,节能改造路灯的总功率为1093.23KW,改造路灯总数量3158盏,其中200W1215盏、140W587盏、100W858盏、200W295盏、160W203盏,并于2012年11月8日由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管理处、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相关主管部门现场验收合格,使用至今。
二、项目决策及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一)项目决策情况
近年来,为了加快西部中心城市建设,我市大力实施那大城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亮化工程。根据《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儋州市建设绿色照明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儋府办【2011】125号)、及儋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儋州市建设绿色照明工程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的实施方案》(儋工信【2011】81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关于路灯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请示》(儋建【2011】303号、办文编号4-517)、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市政路灯节能改造项目的复函》(儋工信函【2011】23号)等文件的相关批复,同意市政路灯节能改造(64条路段,灯杆2642杆,路灯数量4570盏,总功率1359.23千瓦),并通过邀标招标的方式确定节能服务公司。
(二)项目资金(包括财政资金、自筹资金等)安排落实、总投入等情况
根据合同约定每季度应支付给公司286285.01元X90%=257656.51元,共需支付32个季度,已支付28个季度,剩余2020年的4个季度尚未支付。目前已和市财政局做好预算,资金已到位,下一步将按照程序拨付。
预算情况如下:
资金总额-年初预算数1030626.04元,资金总额-全年预算数1030626.04元,
财政资金-年初预算数1030626.04元财政资金-全年预算数1030626.04元,
专户-年初预算数0元,专户全年预算数0元,
单位年初预算数0元,单位全年预算数0元。
(三)项目资金(主要是指财政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资金执行情况如下:
资金总额-全年执行数0.00元,资金总额-执行率0.00%元
其中:
财政资金-全年执行数0.00元,财政资金-执行率0.00%
专户全年执行数0元,专户-执行率0
单位全年执行数0元,单位全年执行率0
(四)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该项目经费严格按照单位的财务制度和预算支出范围使用。按照项目计划安排和实际工作情况开支,做到了专款专用,经费均按照有关文件、通知精神执行。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项目组织情况(包括项目招投标情况、调整情况、完成验收等)
该项目于2011年12月30日完成招投标工作并发出《中标通知书》,2012年3月28日签订实施合同,2012年11月8日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二)项目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管理制度建设、日常检查监督等情况)
该项目于2012年11月8日完成项目验收工作,改造路灯总数量为3158盏,交由市市政管理处进行日常检查,在使用期间路灯如损坏维修由海南世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维修,目前路灯完好使用率为98%。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将项目实际完成情况与申报的绩效目标对比,从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等方面对项目绩效进行量化、具体分析。
由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前期全部由节能服务公司投资建设,合同期内进行效益分析来实施的,前期没有财政资金投入。项目实施后,根据实际用电量进行统计对比,节能改造后的综合节电率达37.47%,每季度可省电469704.7度,可节省电费469704.7度X0.6095元/度=286285.01元。合同期8年内可共计省电15030550.4度,共计节省电费9161120.32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未完成情况及原因分析
根据合同约定每季度应支付给公司286285.01元X90%=257656.51元,共需支付32个季度,目前已全部支付完成。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后续工作计划
继续做好节能路灯使用和维护工作,确保节能改造路灯的总功率为1093.23kw,改造路灯总数量为3158盏,其中200W1510盏、140W587盏、100W858盏、160W203盏的路灯,完好无损使用。
(二)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问题和建议
成功完成各个项目建议,主要得益于采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1)领导重视,有力保障;(2)厘清职责,层层包保是关键;(3)多方联手是主要手段;(4)强化督办,化解问题是必要措施;(5)突出重点,克难攻坚是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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