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全市售后公有住房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00822007-5/2022-00173 分 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2022年12月09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09日 时效性:
市政府部门各相关单位、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公有住房小区业主: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海南省建设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建住房〔2008〕63号)、《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人大常委会公告第8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为进一步规范建立健全售后公有住房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下文简称“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促进售后公有住房维护更新进入良性轨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单位。凡属于售后公有住房的物业小区,组织实施单位可以是售房单位(原房屋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及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原产权单位未发生变化的,产权单位是组织实施主体;原产权单位因更名、改制、兼并、破产等原因发生变化的,按照现产权单位、物业服务单位、业主委员会及街道办事处或居(村)民委员会的优先顺序确定实施组织单位后,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协助业主办理售后公有住房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相关工作。
二、交存标准。按照《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公布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标准的通知》(琼建住房〔2008〕67号)规定,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标准为:每平方米人民币55元。业主按照本人拥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即房屋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所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等实际情况交存,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如售房单位按产权比例拥有部分住房产权,应当按照交存标准缴纳拥有部分住房产权的首期维修资金,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所有。
三、管理原则。售后公有住房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管的原则,市住建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售后公有住房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四、交存流程。由组织实施单位按照交存流程(详见附件1)将《物业小区基本信息表》、《住房维修资金缴交明细备案登记情况表》(含交存维修资金的房屋户门号、购买人姓名、建筑面积、交存金额)(详见附件2)等材料报送市住建部门,经市住建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给专户管理银行,同时告知业主交存维修资金。接到通知后,请小区业主和拥有部分住房产权的售房单位及时到已选定的专户管理银行进行交存维修资金。
五、交存的专户管理银行。为了规范管理售后公有住房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续筹等工作,现市住建部门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儋州支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儋州分行作为售后公有住房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市住建局维修资金专户,进行专项管理。目前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儋州支行可通过登录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维修资金小程序进行线上交存(详见附件3),或是到线下营业厅窗口服务交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儋州分行可到线下营业厅窗口服务交存(地址详见附件1)。
六、完成交存工作的时间。请各组织单位牵头负责在2023年1月20日之前完成各售后公有住房维修资金的交存工作。
七、责任追究。由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代收的维修资金,应尽快将代收的维修资金上交至专户管理银行的市住建局维修资金专户,其具体流程按本通知第四、五条规定执行。如售房单位有挪用维修资金等违规行为,市住建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165号令)、《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人大常委会公告第83号)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组织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交存工作的。将按有关规定报上一级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八、售后公有住房维修资金的使用原则、办理程序、资金监管、票据及账务管理严格按照《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海南省建设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建住房〔2008〕63号)、《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人大常委会公告第83号)等规定执行。
九、文件执行期间,市政府部门各相关单位、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公有住房小区业主等单位或个人若存在问题和疑问,请及时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1. 售后公有住房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流程
2.《物业小区基本信息表》和《住房维修资金缴交明细备案登记情况表》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儋州支行登录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维修资金小程序交存流程图
4. “电子票服务”公众号查询发票的流程图
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9日
(联系人:于晓岩、羊燕妮,联系电话:23327910、2383739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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