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温馨提示
索引号:-00822007-5/2020-00046 分 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2020年07月17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0年07月17日 时效性:温馨提示
您想买商品住宅,首先要了解海南的限购政策,确认符合购买商品住宅的条件后,再着手选房。您在选择商品房的过程中,要加强风险意识和法律维权意识。为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作如下提示:
一、购买新建商品房
1、购房前应认真查看商品房项目“五证”,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对“五证”不全的项目房产,要慎重购买。
2、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的房屋,不要以认购、预订、排号、VIP卡等形式支付定金、预付款性质的任何费用。
3、应注意查看所购房产是否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范围内,是否存在查封、抵押等权利限制情况。
4、应慎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认购协议书,仔细阅读、充分沟通、完整理解合同或协议内容条款及补充条款,在未理清合同或认购协议的约定责任及拟购房屋的可售状态前不要轻易签字及支付首付款或认购金。不要轻信口头承诺,对承诺事项和内容应写入购房合同或协议。
5、购房时应将购房款(含订金首付款)交到监管账户(在预售许可证上标明的账户),不能交到其它账户。
6、注意保存楼盘宣传资料、购房合同、付款票据等相关凭证,一旦发生纠纷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7、房地产销售属于市场行为,购房人购买商品房属于经济生活的范畴。如果购买“五证”不全的房屋,出现后续问题和纠纷应当依法依规解决。
二、购买二手住房
1、慎重选择中介公司,应选择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并在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地产经纪公司,优先选择社会信誉优良、服务流程规范的经纪公司。
2、认真核对房屋信息,确定卖方是否与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权人一致,是否存在查封、抵押等限制交易的情况,是否属于保障房、小产权房等禁止交易的房屋等。
3、谨慎支付交易资金,买卖双方应当在银行设立交易资金共管账户,或利用银行的有关账户,通过共管账户支付交易资金,严禁房地产经纪公司或者房地产经纪人员代收交易资金。
4、使用标准合同,规范交易合同签订,防范一房多卖等行为。要按照真实成交价格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要为省税费而签订阴阳合同,增加交易风险。
建议购房人不要哄抢式购房,不要轻信、参与、传播各类炒房活动,应根据需要理性购房,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投诉电话:23322909
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21日
版权所有:儋州市人民政府网 中文域名:儋州市人民政府.政务 主办单位: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运行管理:儋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开发维护: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23335533、0898-12345
琼公网安备 46900302000004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030002 琼ICP备10200120号-6
电脑版|手机版
版权所有:儋州市人民政府网
主办单位: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文域名:儋州市人民政府.政务
运行管理:儋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开发维护:海南信息岛技术服务中心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98-23335533、0898-12345
琼ICP备10200120号-6
琼公网安备 46900302000004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90030002 琼ICP备1020012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