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8年上半年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总结

索引号:-00822007-5/2019-00024 分  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2019年07月31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19年07月31日 时效性: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通知》(琼建质函〔2017〕165 号)精神和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局组织开展了全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计划通过三年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使得我市的工程质量水平得到全面提升,建筑施工本质安全生产水平提高,安全生产事故率逐年降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全面加强,实现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现将2018年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领导重视,组织健全。为认真贯彻落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通知》(琼建质函〔2017〕165 号)精神和相关工作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印发了《关于印发<儋州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儋建函〔2017〕107号),2017年4月份成立了我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全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同时召开我局组织召开了儋州市市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会议除我局主要业务科室,局属单位负责人外,我市在建项目二级以上施工企业和检测单位负责人等共计60余人参会。 并要求各项目参建单位根据《行动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的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明确工作范围、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

    (二)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继续推行开工前质量安全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工程项目开工前,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必须签署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承诺承担质量终身责任和保证施工安全;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须在建筑物主要通道或入户口等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六方主体参建单位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凡不按规定提交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的,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未设置工程竣工永久性标牌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2018年上半年新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的34个在建工程项目均已签署授权书、承诺书。新办理竣工验收备案项目7个,设立永久性标牌的工程7项。

 (三)开展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

1.开展2018年元旦·春节·博鳌论坛及两会期间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检查,本次安全专项检查共抽查检查29个在建项目,对其中抽查检查的19个项目的责任单位下发《儋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整改通知书》共76份,限期整改,占抽查检查项目65.5%,提出整改意见248条。

2.开展五一期间对全市安全专项检查,本次安全检查共抽查检查45个在建项目,对27个在建项目的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下发《儋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整改通知书》共150份,限限期整改,占检查项目目82.2%,提提出整改意见142条。项目机构人员到岗检查情况:项目经理到岗率81.8%,项目总监到岗率45.5%:在检查项目中有危大工程内容的项目目22个,其中深基坑9个项目,脚手架8个项目,高支模5个项目;检查起重机械161台,其中塔吊82台,施工升降机44台,物料提升机35台;施工现场未安装扬尘噪音在线监测系统的项目有19个项目,占检查项目42.2%

3.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将“安全生产(琼州)行”活动与房屋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隐患百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结合起来,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防范和制塌、高处坠落、触电等事故发生;重点突出各类起重机械、深基坑、高处施工平台、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认真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做好专项检查。强化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夯实建筑施工安全基础,提高安全监管效能,构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严格监管,加大巡查力度,认真落实“6个100%”措施。

(四)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稳定,我局召开了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会议,会议传达了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精神,通报我市近期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我局分管领导带队相关科室负责人积极参与了6月20日在儋州市大勇商业广场进行的大型安全生产日咨询日活动。

(五)全面开展针对建筑市场违法行为的检查,严厉打击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及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我局每3个月对本辖区所有在建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督查检查,督查检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消除质量隐患。我委每半年对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质量治理专项行动履职情况和各工程项目排查处理情况进行一次督导抽查。在全面检查和督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且相关企业在限期内整改到位的,可以从轻处罚;限期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从重处罚。

    二、存在问题 

(一)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自查自纠工作流于形式,未能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照统一格式的专项检查记录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落实整改,个别建设单位违法发包基础开挖和支护工程等现象仍然存在;部分施工单位未能落实劳务专业分包制度,仍然将分部分项工程的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劳务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等。 

(二)部分施工单位质保体系不健全、运行不规范。表现在:项目部中标人员与现场不符,部分项目经理不到岗履职。企业对项目指导和检查力度不够。工程资料不真实、不及时。存在人员代签现象。 

(三)工程项目实行样板制度工作推进滞后。全市范围内仅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做到按不同施工阶段在现场制作样板间、样板构件、样板节点和样板做法,并认真按样板施工操作。所有样板必需留存能证明是本工程项目的样板照片。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创新监督检查制度,加大检查力度。改变传统监督检查方式,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采取随机抽查、平行检查的方式,加大明查暗访力度,深入一线随机突击检查,实现检查方式从有准备检查到无准备抽查的转变。我局在下一阶段组织开展的层级监督检查中,也将以“扫马路”方式确定抽检的项目。加大对工程项目五方主体负责人,特别是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施工现场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履职不到位的,进行警示约谈,责令整改;对整改不落实的,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从严惩处,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和相应行政处分;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二)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加强所属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组织建设,充实监督执法力量,落实工作经费;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人员培训,加大执法工作考核力度,进一步完善监督执法过程追溯机制,推动和提升执法水平。 

(三)突出重点,做好统筹协调。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明确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的重点,对易发生问题的薄弱环节开展重点检查。并 做好统筹协调,将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与日常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标准化创建工作、“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安全生产月专项行动等工作有机结合,督促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实现治理行动目标。 

 

 

 

                          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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