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儋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吴子辉等三宗个人住房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前公示2026-23(扩建)
索引号:/2026-00336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儋州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成文日期:2026年10月13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6年10月13日 时效性:儋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吴子辉等三宗个人住房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前公示2026-23(扩建)
1.吴子辉宗地位于那大镇农垦北路东段向东E02号,土地证载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住宅,土地证载面积120.00平方米,扩建(加层)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建筑总层数3层,建筑总高度12.00米。
2.符忠兴、羊秀连宗地位于儋州市文化中路五街6号(原那恁上村村民住宅区),土地证载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住宅,土地证载面积144.00平方米,扩建(加层)建筑面积179.10平方米,建筑总层数3层,建筑总高度11.95米。
3.何良坤、张蕴多宗地位于儋州市那大中兴大街美扶安置区三街84号向南,土地证载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住宅,土地证载面积120.00平方米,扩建(加层)建筑面积223.69平方米,建筑总层数3层,建筑总高度11.95米。
以上三宗个人住房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查,符合《儋州市中心城区及镇区个人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儋府办规〔2024〕6号)的相关规定。依据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为广泛征求相关权益人的意见,现按程序进行规划批前公示。
一、公示时间
7个工作日(2026年10月13日至2026年10月21日)。
二、公示地点
儋州市人民政府网、建设项目现场。
三、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xzsp_dzysj@hainan.gov.cn;
2.书面意见请送至儋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那大镇怡心花园政务中心二楼4号窗口,或洋浦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20办公室);
3.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为确保意见或建议真实有效,便于我局及时反馈情况,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4.联系电话:0898-28810309;
5.附件。
儋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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