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儋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恒润机制砂加工厂取水许可申请 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索引号:/2025-00492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儋州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成文日期:2025年10月13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13日 时效性:

儋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恒润机制砂加工厂取水许可申请

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儋州恒润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恒润机制砂加工厂有关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结合市水务局意见,经我局研究,决定批准该项目的取水申请,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主要建设1条机制砂生产线(含破碎机、洗砂机、输送设备等),年处理建筑垃圾30万t/a,生产机制砂规模为16.5万t/a。本项目主要建设生产车间1栋、产品库和原料库各1栋、并设计沉淀池和清水池各1座及道路场地区部分硬化工程和配套雨水渠等,并安装一条生产线设备为满足项目生产过程中必要的生产用水,取水是必要的。

二、《恒润机制砂加工厂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已通过专家评审并完成修编。项目水资源论证对项目取水、用水、退水影响分析评价基本合理,结论基本可行。同意本项目水资源论证的主要结论。

(一)本项目位于海南省儋州市白马井镇英丰村委会和雷老村八宝山旁,取水点位于项目区西侧的坑塘(英丰分沟流域上),水源类型为地表水,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取水口地理坐标为:东经 109°13'40.43",北纬19°37'28.64"取水量为5.71m3/a,日最大取水量190.40 m3,取水保证率90%。项目现状水平年2024年,近期规划水平年2025年、远期规划水平年2030年

(二)本项目不另设退水口。建设项目的生产用水在厂区进行循环使用,除产品携带和少量蒸发外,无生产废水外排。项目产生的生活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废水,生活污水排放量为 1.56m3/d,即468m3/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排放。

三、取水事项应按照节约用水的要求,设计建设节水设施、用水计量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投入运行。

四、本项目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在取水许可有效期限内,你单位因取水权人名称和法定代表人等取水事项发生变化需变更取水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应及时向我局申请办理取水许可变更;连续停止取水满2年的将注销取水许可证。

五、项目取水量超出许可水量、取水用途变更、取水水源或取水地点发生改变等符合《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情形的,你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六、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请于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延续许可。

七、其他有关要求

(一)你公司应严格落实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中提出的节水和废污水处理措施、水资源保护措施。严格按照水资源论证报告表提出的退水方式进行退水。加强对项目取水、用水的计量监控和取水计量设施的管理,发现取水设施损毁时应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取水计量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修复。

(二)你公司应配合市水务局对水资源进行检测,依法接受权属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该项目取水事中事后监管由儋州市水务局和儋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实施。

(三)公司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尽快报送取水设施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向我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四)你公司应按照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水务厅海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足额缴纳水资源税。

                           儋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10月13日  


2.儋审水决〔2025〕18号:恒润机制砂加工厂取水许可申请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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