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儋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儋州基地项目(库外供水工程) 取水许可申请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索引号:/2025-00408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儋州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成文日期:2025年08月21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21日 时效性:儋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儋州基地项目(库外供水工程)
取水许可申请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海南雄旺水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儋州基地项目(库外供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表》等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结合市水务局意见,经我局研究,决定批准本项目的取水申请,审批意见如下:
一、项目拟对现有红洋水厂进行扩建,建设内容包括取水工程、输水工程、净水工程和配水工程等,主要产品为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自来水。项目取水方式为浮船取水,在红洋水库库区内抛锚固定浮船,然后通过软管连接浮船进行取水,取水口坐标为E109°01′38″,N19°30′15″。本项目近期规划水平年为2023年,最大申请取水许可水量为321.2万立方米/年,最大取水流量为0.102m³/s。远期规划水平年2030年,与近期规划水平年取水量一致,项目取用水量符合儋州市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二、你公司应落实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中提出的节水和废污水处理措施、水资源保护措施。严格按照水资源论证报告表提出的退水方式进行退水。加强对项目取水、用水的计量监控,配合市水务局对水资源进行检测,依法接受权属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该项目取水事中事后监管由儋州市水务局和儋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实施。
三、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尽快报送取水设施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向我局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四、你公司应按照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水务厅《海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足额缴纳水资源税。
儋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8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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