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儋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羊本善等九宗个人住房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前公示2025-06
索引号:/2025-00097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儋州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成文日期:2025年02月23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5年02月22日 时效性:儋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羊本善等九宗个人住房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批前公示2025-06
1.羊本善宗地位于儋州市那大镇那恁村委会住宅小区B26 号,土地证载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宗地面积120平方米,新建面积366.66平方米。
2.吴明洋宗地位于儋州市那大镇万福路东42号(原46号),土地证载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成套住宅,宗地面积120平方米,新建面积193.94平方米。
3.李文华宗地位于儋州市那大丰福住宅小区E01号,土地证载用途为城镇住宅,宗地面积144平方米,新建面积387.17平方米。
4.温碧波宗地位于儋州市那大军屯大道J0栋33、34、35号,土地证载用途为城镇住宅,宗地面积230.1平方米,新建面积392.54平方米。
5.曾肇霞宗地位于儋州市那大绿园住宅小区B1号地块,土地证载用途为住宅,宗地144平方米,新建面积387.76平方米。
6.蔡永诚宗地位于儋州市那大人民西路南面原扶贫办住宅小区25号,土地证载用途为城镇住宅,宗地面积119.98平方米,新建面积339.38平方米。
7.符雪洲宗地位于儋州市那大红旗街61号(原那大怡园新村住宅区66号),土地证载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宗地面积120平方米,新建面积366.86平方米。
8.符雪洲宗地位于儋州市那大红旗街63号(原那大怡园新村住宅区67号),土地证载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宗地面积120平方米,新建面积366.86平方米。
9.陈元花宗地位于儋州市那大科技北路二街(原大信茂园新宿住宅小区C147号),土地证载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宗地面积125.11平方米,新建面积379.97平方米。
以上九宗个人住房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审查,符合《儋州市中心城区及镇区个人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儋府办规〔2024〕6号)的相关规定。依据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为广泛征求相关权益人的意见,现按程序进行规划批前公示。
一、公示时间
7日(2025年2月22日至2025年2月28日)。
二、公示地点
儋州市人民政府网、建设项目现场、儋州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微信公众号。
三、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1.电子邮件请发送到:xzsp_dzysj@hainan.gov.cn;
2.书面意见请送至儋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洋浦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20办公室);
3.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逾期未反馈,将视为无意见,为确保意见或建议真实有效,便于我局及时反馈情况,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4.联系电话:0898-28810309;
5.附件。
儋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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