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儋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批复中咨集团洋浦疏港高速公路工程SG03标段1#预制梁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索引号:/2024-00499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儋州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成文日期:2024年07月30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30日 时效性:

儋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批复中咨集团洋浦疏港高速公路工程SG03标段1#预制梁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中国公路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中咨集团洋浦疏港高速公路工程SG03标段1#预制梁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用地面积52028.9m2,建设1座预制梁场,计划生产30m预制箱梁801片、25m预制箱梁42片,合计843片,生产服务周期18个月,产品仅供SG03标段内K27+570东方大桥、K29+083小王宅大桥、K30+885下坊大桥、K28+067.5汽车天桥、K32+162洋浦互通跨线桥、K32.532.42洋浦互通跨线桥、XK0+559.51洋浦互通分离立交建设使用。主要建设内容为钢筋加工场、绑扎区、制梁区、存梁区、装梁区、生活区等。项目总投资53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45.8万元,占总投资的8.54%。

根据《报告表》综合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和运营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报告表》结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实施应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要求,将项目建设运营产生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现有问题整改措施。按照《报告表》中整改要求,逐项落实整改措施,确保规范生产。

(二)落实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切割工序、焊接工序均设置在封闭式厂房内,切割粉尘通过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合规排气筒达标排放;钢筋焊接过程产生的焊接烟尘通过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经合规排气筒达标排放。加强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进行布局,选用低噪声的先进设备,采取基座减震、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防止设备故障产生的非正常噪声,确保噪声达标排放。合理安排运输路线,选择适当的运输时间,减少运输车辆噪声对周边居民影响。

(四)加强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生活垃圾设置临时堆放点、垃圾桶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钢筋切割废边角料、废焊丝及焊渣、收集切割粉尘及焊接烟尘、废土工布等分类收集并外售再利用;废弃的脱模剂包装桶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沉淀池沉渣外运用作洋浦疏港高速公路路基填料;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

(五)落实废水治理措施。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外运;初期雨水、养护废水、浇筑设备清洗废水、制梁区地面清洗废水通过厂内排水沟流至三级沉淀池,经处理后回用于养护阶段、浇筑设备、制梁区地面清洗及厂区道路洒水抑尘,不外排。

(六)你公司应设立环保管理台账制度,明确环境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等,对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环境管理和自行监测工作。

三、按照主体工程洋浦疏港高速公路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本项目服务期满后,应按照相关部门要求,拆除生产设备,落实复垦复绿工作。

四、项目建设规模、内容以及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按法规要求办理排污许可登记手续。项目竣工后,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该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由儋州市生态环境局和儋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洋浦分局组织实施,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环评报告材料及批复文件呈送至相关管理部门。

六、本批复仅作为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管理依据,项目涉及的其他相关手续均应依法依规另行办理。

                         儋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7月30日      


儋审环函〔2024〕39号-中咨集团洋浦疏港高速公路.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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