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儋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批复神农水产种源科技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索引号:/2024-00440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儋州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成文日期:2024年07月11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11日 时效性:儋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批复神农水产种源科技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海南神农水产种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神农水产种源科技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海南省儋州市峨蔓镇碧沙村附近,计划总用地面积约300.77亩,拟建设内容包括办公楼、科研楼、良种繁育车间、隔离车间、实验楼、外塘、源水蓄(淡水)水区、循环水设施、尾水处理工程等。项目总投资约12813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00万元,占总投资的0.39%。
根据《报告表》综合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和运营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报告表》结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实施应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要求,将项目建设运营产生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工程施工方案,选择适宜施工方式和施工时间,防止和减轻施工噪声、扬尘、振动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妥善处理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建筑材料和垃圾运输应采取密闭措施,避免污染周围环境;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控制措施。产生异味的区域定期投放除臭剂,厂区内合理种植植被,厌氧塘内种植耐盐水植物。加强废气治理设施维护管理,定期检修,保证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的先进设备,采取基座减振、建筑隔声等降噪措施,从源头上减少其产生的噪声影响。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避免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确保厂界噪声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四)加强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防止二次污染。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并及时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集中处理;其他固废应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禁止乱丢乱放和随意外排。
(五)落实废水治理措施,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实验室纯水制备产生的少量浓水、生活污水和食堂含油废水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养殖尾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部分回用,其余依托金雨海洋智慧渔业产业园项目(一期)排水管道进行深海排放,你公司应做好与金雨海洋智慧渔业产业园项目(一期)建设单位的沟通与衔接工作,合理设置监测点位,明确尾水达标排放的责任界面等相关内容,确保神农水产种源科技产业园项目与金雨海洋智慧渔业产业园项目(一期)取排水量不超出原金雨海洋智慧渔业产业园项目(一期)已核发取排水量限额,本项目新建依托的取排水管道应合规建设。
(六)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按照生态优先、保护优先和清洁生产的要求,进一步优化项目建设方案,尽可能减少生态环境影响。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不得超出划定的作业范围施工。认真落实“节能、降耗、减排”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运营期根据养殖品种的实际需求科学搭配、合理投喂饵料,合理控制养殖密度,定期消毒,落实养殖水质跟踪监测,加强养殖生产管理。
(七)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要求,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及环境风险管控,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完善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设施,建立应急响应机制,确保环境安全。
(八)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和各项污防治设施和措施,并自觉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项目建设规模、内容以及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项目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按法规要求办理排污许可手续。项目竣工后,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该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由儋州市生态环境局和儋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实施,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环评报告材料及批复文件呈送至相关管理部门。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管理依据,项目涉及的其他相关手续均应依法依规另行办理。
儋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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