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儋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儋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儋州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儋府办〔2017〕51号)要求,现将我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落实情况
(一)定期公开“四品一械”违法行为处罚信息。
2017年在《海南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网》及市局外网,全年共公开了367条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有效提高了我局监管执法公信力和透明度。
(二)建立“四品一械”公开机制。建立“四品一械”定期常态性抽检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公开我局监督抽检情况、发现问题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增强了公众获取食品抽检结果、了解食品安全知识的便利度。
(三)食用农产品方面。2017年在市局外网公开了27期《儋州市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信息》,共计300个批次的样品,其中290个批次样品合格,10个批次样品显阳性,合格率96.7% 。
1.快检方面:2017年共计快检8132个批次,其中合格8126批次,合格率为99.93%;不合格6批次(其中4批次蔬菜农药残留超标,2批次蔬菜干制品二氧化硫超标),不合格率为0.07%。自2017年10月起,共在市局外网公开了77期《食品抽样快速检测结果公示》。
2.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方面:2017年在市局外网公开了10期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涉及14宗案件的查处。
(四)推进“放管服”信息公开情况
1.行政审批要求申报的材料均符合“放管服”改革精减材料精神。申请人能够提供有效证明的,决不让申请人重复提供相同性质的材料。
2.按“一窗制”受理审批事项。我局的10个大项、23个子项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驻儋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在儋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一窗受理”。为了更好的方便群众就近申请和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我局已将许可受理环节从市政务服务中心延伸到乡镇基层所,真正做到便民服务。
3.按照儋州市审改办的要求,我局已将现有全部23个行政审批事项中的19个行政审批事项纳入“不见面审批”,分别制定了事项登记表,在2017年底实现82.61%的政务服务事项实施“不见面审批”,申请人通过网上提交资料就可以达到让数据“多跑路”,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甚至“不跑腿”,共享“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成果。
4.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法人承诺制”审批模式,强化监管责任,加强快速准入。通过探索“法人承诺制”审批模式试点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创新行政审批管理方式,缩短审批时限,减少工作量,落实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在不降低监管标准的前提下,实现行政审批项目的“快准入”,促进我市食品药品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5.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完成“三集中三到位”。我局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在儋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实行部门、事项、授权“三集中三到位”,对行政审批办公室充分授权,对窗口受理的审批事项由行政审批办公室统一受理、统一审批、统一送达。凡是需要进行实质性审查和现场踏勘的审批事项,由行政审批办公室组织协调相关科室和部门具体实施,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
6.事项取消、下放均到位。我局严格按照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关于统一和规范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的通知》(琼食药监审〔2017〕1号)要求,对已经取消或收回权限的事项,坚决不予办理。全面推行清单管理,把不该有的权力坚决拦在清单之外。
(五)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情况
我局建立健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长效机制,做到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扎实推进落实。充分利用儋州市政务网、本单位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公开平台,对本单位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时限进行公开,真正实现了依程序、多渠道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确保公示信息及时、准确、全面,保障“双公示”工作顺利进行,细化推进食品药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今年以来,在各类媒介上公告行政许可1759件期,公告行政处罚案件367宗,农产品抽检结果64期。注销药品经营许可2期;注销食品经营许可3期;注销药品经营许可2期;注销食品经营许可3期;注销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公告1期。
(六)公示药品GSP认证公告。在我局网站公告栏上公示药品GSP认证公告8期;撤销药品GSP认证公告1期。
(七)公示干部任免信息。及时公开我局干部任免通知、会议培训通知等各类需要公开的内容。共公开干部任免通知信息8条。
(八)按时报送信息。我局每月报送工作动态到省局,省局每月在其网站上公布十余条我局工作信息,2017年累计公布109条信息。
(九)利用微信平台公布信息。在我局的微信公众平台上同步公开在我局网站上公开的各种信息。
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做法
(一)存在问题:
我局人员有限,负责网上信息编辑、公开工作量大,偶有滞后。
(二)下一步做法
1.继续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依法依规做好公开工作,及时做好工作动态更新。
2.坚持在原有信息公开平台上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移动客户端等新手段扩大政府信息的传播范围。
儋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