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品牌企业依法合理维权指南
索引号:dzscjdj001/2026-00126 分 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6年09月16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6年09月16日 时效性:品牌企业依法合理维权指南
一、维权前提
维权的前提是“有权利可维”,建议企业先做好基础工作:
商标:核心注册类别 + 关联、防御性类别注册;重要品牌可进行全类注册或马德里国际注册;及时续展。
专利:核心技术及时申请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
著作权:对包装设计、宣传图文、软件等及时登记,便于举证。
海关备案:将商标、专利在海关总署进行知识产权备案,拦截进出口侵权货物。
商业秘密:建立保密制度,与员工、合作方签订保密协议,做好密点管理。
二、证据收集
收集能够证明品牌权益被侵害的证据,如侵权产品实物、销售记录、宣传资料、网页截图等。证据要确保真实、完整且合法,为后续维权提供有力支撑。
三、维权路径选择(由轻到重)
协商和解:成本低、速度快,可签订和解协议并要求停止侵权。
发送警告函或律师函:正式警示,固定对方知晓侵权的事实。
平台投诉:依据《电子商务法》向电商平台投诉,要求删除链接、关闭店铺。
行政投诉:若协商无果,品牌方可向市场监管部门、知识产权局、版权局等相关行政部门投诉,请求行政部门查处侵权行为。行政部门有权责令侵权方停止侵权,没收侵权商品,并可处以罚款。
民事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
刑事报案: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向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报案。
海关保护:发现侵权货物进出口时申请海关扣留。
四、“合理维权”的边界与合规红线
(一)依法维权的同时,必须避免权利滥用
恶意投诉:明知无权利基础或权利不稳定仍大量投诉,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需赔偿对方损失。
滥发警告函:向竞争对手的客户、经销商广发不实或夸大的警告函,可能构成商业诋毁。
虚假陈述:起诉、投诉中伪造权利证明、夸大侵权事实。
借维权实施垄断:如以维权为名拒绝交易、搭售、限定交易。
滥用权利的后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批复,被告以原告滥用权利为由,可请求原告赔偿其维权的合理开支。
(二)风险应对
权利可能被无效的,先做稳定性评估(检索在先权利),收到“确认不侵权之诉”时,积极应对,评估自身权利基础
对恶意抢注方,及时提出异议、无效宣告,并保留反诉证据。
五、长效机制建设
设立知识产权专门岗位或部门,制定维权预案,建立管理体系,与律所、公证处、调查机构建立长期合作,主动对接知识产权保护部门定期开展员工培训,规范经销商管理,从源头减少侵权空间。
六、常用维权渠道
渠道 | 用途 |
12315或12345平台 | 投诉举报 |
中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网(12330) | 维权援助咨询 |
国家知识产权局 | 商标异议/无效、专利纠纷处理 |
海关总署 | 知识产权海关备案 |
主要电商平台 | 线上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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