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个电动自行车相关执法典型案例

索引号:dzscjdj001/2025-00389 分  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5年10月11日 文 号: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11日 时效性: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2电动自行车相关执法典型案例


自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以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强化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管,保持执法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行为,查办了一批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违法案件。现公布2个典型案例,警示经营主体落实主体责任,守法经营,提醒消费者安全选购和使用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

案例1:儋州那大成某某电动车行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案(吴某某)销售改装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10月14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儋州那大成某某电动车行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电动自行车坐垫后加装背靠,且脚踏板下方的电池箱增厚,致车辆外观与车辆随行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上载明的车辆外观图片不一致构成了改装加装、销售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四项以及第二款的规定,20241120,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儋州白马井羊某某电动车行销售改装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10月17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儋州市白马井镇羊某某电动车行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电动自行车加装后背靠垫,致车辆外观与车辆随行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上载明的车辆外观图片不一致,构成加装、销售加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以及第二款的规定,2025年17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非法改装、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等行为背后潜藏安全风险,在日常出行中,请务必主动遵守电动自行车安全驾驶相关规定,不购买、不使用不合格或非法改装的车辆及配件,杜绝超速、逆行、违规载人载物等危险行为。同时,也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若发现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欢迎及时向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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