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全市住宿业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索引号:dzscjdj001/2025-00322 分 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机关: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2025年08月16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16日 时效性: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全市住宿业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住宿业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住宿业线上线下价格行为,引导住宿业健康发展,更好的服务游客,营造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的氛围。根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住宿业线上线下价格行为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合法合规经营
(一)合法合规经营
严格遵守《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串通涨价、哄抬价格或散布虚假涨价信息。
(二)合理定价经营
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制定价格,确保房价与服务质量匹配,禁止牟取暴利。
二、做好商品服务价格公示,规范促销行为
(一)商品服务公示规范
需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及网络平台页面公示所售房型价格、服务内容,确保标价真实、清晰、及时更新,不得收取未标明费用。
(二)促销行为合法合规
真实标注价格信息:经营者标明的被比较价格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未标明被比较价格的详细信息的,被比较价格应当不高于该经营者在同一经营场所进行价格比较前七日内的最低成交价格;前七日内没有交易的,应当不高于本次价格比较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
不得无依据随意标注“原价”“限时特价”“折扣”等诱导性价格标签,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语言、文字、数字、图片等标注价格信息。
明确标注促销期限:经营者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经营者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
完整保存交易凭证:妥善保存促销活动前七日及历史交易记录、价格凭证(如订单截图、交易票据等),以便核查“被比较价格”的真实性。对消费者或监管部门的查询,能及时、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杜绝价格欺诈行为:严禁通过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方式实施价格欺诈;不得混淆标价与实际结算价格,确保消费者清晰知晓交易价格及优惠规则。
三、严格禁止违法违规经营,不得存在价格违法行为
(一)严禁在电商平台上虚构原价、虚假打折、低标高结、模糊标价等误导、欺诈消费者行为;严禁利用算法、数据技术等手段哄抬价格或实施价格歧视。
(二)严禁住宿业经营者相互串通、囤积居奇或操纵客房价格。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全市各住宿业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依法依规开展自查整改。
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改正的,一经发现,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市场经营者,责令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同时可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发现存在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拨打12345/12315电话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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